近日,天津市民王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想要履行法律義務,償還欠款。原來,王某也曾是一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從去年開始,他因不償還欠款被限制出入境。等了一年多,王某終於等不住了。

2016年10月30日,胡某在進行網上轉賬時,將3610元錢分兩次誤轉至與自己有過金錢往來的王某的支付寶賬戶中。胡某發現後,立即與王某聯繫,但王某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這筆錢。2017年,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胡某勝訴,王某歸還這筆錢。然而在得到法院判決結果後,王某依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手機還長期處於關機狀態。經法院清查,王某的資金賬戶內已無可用餘額。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執行法官 盧曉波:通過我們的多方搜尋,聯繫到被執行人的父母,被執行人父母表示不太願意為他解決事情,而且告之我們説被執行人已經出國。

隨後,法院對王某採取了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今年7月,王某在日本的工作簽證到期,準備續簽時卻被告知自己已被限制出入境,這意味著他既不能回國續簽簽證,也無法購買回國機票。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執行法官 盧曉波:通過我們採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應該説(被執行人)所在國可以了解得到,對被執行人是一種負面的資訊,所以他的簽證一般也沒有辦法辦到。

無奈之下,王某只能委託父母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履行法律義務。日前,在執行法官調解下,王某的父母以現金的方式,代王某支付了這筆不當得利款項及相關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