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高官的親戚,以介紹就醫、入學、調動工作等為由騙取多人共計54萬餘元。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8萬元。

2015年8月,張某結識了患乳腺腫瘤的周某。張某自稱是中央某部委領導的侄女,能為周某介紹醫生,以收取介紹費和購買進口藥為由,騙取周某12萬元。2016年9月,張某對彭某冒充中央某部委領導的侄女,彭某請張某幫忙把他從外省調回桂林工作,張某先後騙取彭某共26萬元。

2017年春節前,張某在荔浦縣謊稱自己是中央某部委領導的女兒,吳某求張某幫他的兒子進一所好的學校唸書。張某以交報名費、補學歷費、選專業費等為由,先後騙取吳某9.78萬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張某以能通過關係辦到煙草許可證和危險物品運輸駕駛證為由,先後騙取鄭某等5人6.3萬元。(覃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