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近日,江蘇省蘇州市政協原主席高雪坤(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雪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雪坤,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擔任昆山市城北鎮黨委書記、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淮安市副市長、淮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讓、工程承接、房地産開發、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