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31日電(記者王存福)記者從海南省政府3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海南將對外地小客車實施通行時間限制等交通管理措施。
據介紹,為保持和改善海南生態環境品質,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從明年8月1日零時起,對在海南省行政區域道路上行駛的非本省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小客車採取相應交通管理措施。
相關通告規定,進入海南省道路行駛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須通過網路、電話或者窗口方式辦理登記。每輛車每年通行總天數不超過120天,可多次辦理。駐瓊機構和在瓊註冊登記企業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證備案管理,過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對未辦理登記、通行證或通行證超過有效期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省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海南省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在重點時段、路段、區域實施小客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周邊設置禁令標誌,並通過增設、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間視頻監控資源,加大執法力度。
此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及非營運性質的新能源小客車進入海南省道路行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