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1日),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提交首批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標誌公告申請。

據悉,北京冬奧組委此次提交的標誌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誌和4件殘奧會標誌。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務院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公告。對殘奧會有關標誌的保護,參照該條例執行。

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劉洪波表示,提交標誌公告後,北京冬奧組委會在充分開發利用和維護相關標誌品牌價值的同時,對各種侵犯標誌專有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據悉,2018年7月31日,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副局長陳文彤介紹,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同時簡化了奧林匹克標誌公告和許可程式,增設了奧林匹克標誌的有效期和續展程式。此外,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將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提高對奧林匹克標誌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水準,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提供法律支撐。

(見習記者黃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