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7月30日電(記者周穎)記者30日從廣東省安監局了解到,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通過,廣東省政府近日批復了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廣東省政府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並對33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由中交二航局組織施工的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以下簡稱“TJ1標段”)湖涌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23.8萬元。
2月8日,廣東省政府批准成立“2·7”重大事故省政府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發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層且臨近強透水的中粗砂層,地下水具有承壓性,盾構機穿越該地段時發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風險高;二是盾尾密封裝置在使用過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壓力擊穿,産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嚴重情況下在隧道內繼續進行搶險作業,撤離不及時;四是隧道結構破壞後,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狹窄空間範圍內形成強烈泥砂流和氣浪向洞口方向衝擊,導致部分人員逃生失敗,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調查組對3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免予追究責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機關已對2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建議對16名央企相關人員、2名地方企業相關人員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公職人員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和問責處理;另案處理1人。
調查組還建議責成中國交建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廣東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由佛山市政府責令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國土和規劃局(市軌道辦)對未嚴格按法定條件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對中交二航局裝備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華禹勞務公司、廣州軌道監理公司違法行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