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及國內油價變動情況,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遊計程車(不含電動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預計8月8日起,全市所有巡遊計程車完成計價器調整。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遊計程車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記者上午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了這一消息。

目前,本市巡遊計程車租價為3公里以內13元,基本單價每公里2.3元。此次按機制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後,乘客每次乘坐計程車出行比原來多付1元錢。

為積極應對燃油價格變動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本市在2013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于當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週期,週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辦法》實施以來,根據油價變動情況,2015年1月15日本市取消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隨著國內油價緩慢上行,計程車駕駛員支出持續增加,目前油價變動已到《辦法》規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的調整條件。由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測算申請,並報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遊計程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因此,這也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機制取消燃油附加費後,再次進行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政策實施後,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導油價上漲對駕駛員的影響。

考慮到本市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列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分批對全市6.1萬輛巡遊計程車計價器進行調整,約需1周左右,預計8月8日起全部巡遊車完成計價器調整。在巡遊計程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遊計程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按照《辦法》,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計算,新的測算週期也自2018年8月1日起。 J241

答疑

燃油附加費具體如何測算?

《辦法》制定時,為降低油價波動對行業和乘客影響,考慮計程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採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行天數加權)變動幅度的方法,同時根據本市計程車載客耗油情況,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進行疏導的實際,設置以3個月作為1個調整週期,以0.8元/升作為調整條件。

以此次調整為例,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費以來,本市經過13個調價測算週期,各週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6.10元/升、6.54元/升、6.03元/升、5.78元/升、5.56元/升、5.87元/升、5.92元/升、6.21元/升、6.47元/升、6.25元/升、6.22元/升、6.68元/升和6.88元/升。與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6.07元/升(2015年取消燃油附加費時的油價)相比,變動水準分別為:0.03元/升、0.47元/升、0.04元/升、0.29元/升、0.51元/升、0.2元/升、0.15元/升、0.14元/升、0.4元/升、0.18元/升、0.15元/升、0.61元/升、0.81元/升。

調整燃油附加費是否需要聽證?

按照《辦法》規定,當油價變動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幅度時,由市交通委運輸局提出調整燃油附加費申請,經市發改委同意,對外公佈實施,不再另行聽證。這個《辦法》在2013年經過了社會各方面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社會各方對其內容基本認可。因此,根據《辦法》規定調整燃油附加費不再進行價格聽證。

(記者 殷呈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