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除有效證件導盲犬外不得攜帶寵物乘車
昨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四次會議,本次會議會期三天半。
重慶晚報記者從會上獲悉,《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迎來二審。相較于一審稿,二審稿新增了部分規定,比如不得攜帶除導盲犬外的寵物乘車、不得在公交公共網路上推送有害公序良俗的資訊、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也可使用公共汽車專用車道等。
二十座以上客車可享公交專道
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置公交專用車道,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很有必要,從利用道路資源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允許其他大型載客汽車通行也有現實需要。
因此二審稿規定,“在規定時段內、規定方向上,除公共汽車和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外,任何車輛不得佔用公共汽車專用車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此外,對於公交專用車道的設置標準,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重慶路況複雜,制定全市統一的公交專用車道設置標準有一定困難,因此未對公交專用車道的具體設置標準作出規定,實際工作中可由公安機關會同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乘客文明乘車新增了要求
對於乘客文明乘車,二審稿新增了乘客“不得攜帶寵物乘車,具有有效證件的導盲犬除外”。
對於運作企業的運營服務,二審稿進一步細化,比如“在車廂內規定的位置公佈票價、運營線路圖和運營起止時間”、“按照有關部門核準的票價收費,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優惠乘車規定,提供有效車票憑證”、“不得在車廂內播放、張貼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音視、視頻和圖文”、“不得在公交公共網路上推送有損公序良俗的資訊”等。
二審稿還對公交站點副站名冠名權出讓所得作了進一步規範,規定冠名權可以有償出讓,出讓所得應專款專用,用於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二審稿刪除了有空調設施的客運車輛車廂內溫度高於28攝氏度時要開啟空調設備的規定。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啟空調設備應當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職能部門根據重慶不同地域、氣候特點、車內具體溫度、空氣流暢情況等因素確定。
四類乘客可享受免費乘車待遇
二審稿規定,下列人員享受免費乘車待遇:(一)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二)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三)年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四)一級、二級殘疾人。
除前款免費乘車規定外,法律法規、國家和本市對享受優惠乘車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二審稿規定,前述享受優惠乘車待遇的人員未按規定出示有效乘車優惠憑證,或將乘車優惠憑證轉借、轉讓他人使用的,客運駕駛員、乘務員有權要求乘客按普通乘客支付車費。
會議期間,還將審議《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審議結果的報告等十五項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