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誘惑多多,事後維權無門,形形色色的預付消費儲值會員卡一度成為不少消費者的“糟心卡”。同時,規範預付卡經營、解決消費爭議的現有法律法規又存在諸如操作性不強、手段不多、力度不夠等缺陷,辦卡消費似乎正在淪為另一種形式的“圈錢遊戲”。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預付消費領域引入賠付範圍更廣的風險保證金制度,從而增強預付卡的信用基礎,在商家破産、跑路時,以降低消費者的損失不失為一條出路。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看來,預付卡一直處於野蠻生長狀態,雖然商務部制定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管理辦法(試行)》,央行制定過《多用途預付卡管理辦法》,但是這兩個管理辦法基本上也都是有名無實,在實踐當中流於形式。商家收取消費者預付資金之後,能否履約、履約幾何、能否退卡,現在都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當然,有個別企業很誠信,但是確實有很多企業不誠信,攜款跑路的、關門店的,甚至選擇違約的,還有編造各種理由阻止消費者退卡的。

“我的基本看法是,在當前預付卡監管環境沒有得到徹底改善的情況下,希望廣大消費者慎重選擇預付卡消費。換言之,可辦理預付卡也可不辦預付卡的,儘量不辦預付卡,如果非要辦預付卡,先辦一個小額的預付卡。”劉俊海説。

此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王天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只要發卡企業誠信經營,預付卡作為一种經營方式有利於發卡企業回收資金、加速資金流轉,有利於消費者減少支出,是一個對雙方有利的事情。從這個角度説,是否辦理預付卡取決於消費者個人的選擇與消費習慣。

但目前的問題是,消費者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不辦卡的單次消費價格遠遠高於辦卡後的價格。而且商家對“會員卡”設置了門檻、劃分了等級,一次性充值金額越高,商家承諾的折扣也越大。同時,更為關鍵的是,一些商家尤其是培訓機構,幾乎都要求購買20次以上的課程才能進行相關培訓。

對此,北京律師王磊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這種對預付消費故意設置巨大價差的方式,將消費者處於一個不公平的交易環境中,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

王磊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對預付卡預付金額進行管理,為預付儲存設置上限,同時在規範上要求預付費的商家機構向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對違規或者跑路的商家機構主要負責人納入信用“黑名單”。相關主管部門也要定期進行檢查,將問題及時控制在萌芽狀態。

解決亂象,重在從源頭上防範風險。

“讓消費者自己保護是最好的保護。但是有一個問題,消費者由於資訊不對稱、財力不足等原因,自力救濟非常困難。所以,還是希望加強和改善行政監管,特別是要儘快出臺預付卡消費的監督管理條例,採取從嚴監管的態度。”劉俊海説,他個人覺得預付卡管理將來主要突出三個方面:第一,明確産權性質是消費者所有,而不是發卡企業所有;第二,建立第三方資金託管制度,消費者花一筆扣一筆,未花完的餘額還屬於消費者,這就需要有第三方獨立存管;第三,發卡企業在進入破産清算程式後,消費者預付卡餘額不屬於企業破産財産,消費者享有別除權或取回權。

對此,王天星也認為,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拓寬預付卡監管渠道,增加管理力量,減少管理漏洞,防範風險,進一步加強預付卡管理辦法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對拒不整改的違規發卡企業和應備未備企業,堅決從嚴處罰。對因經營問題即將停業的發卡企業,要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時為消費者兌付預付資金。對涉及備案或發卡管理的舉報投訴,嚴格依照預付卡管理辦法查處。對涉及消費者權益及合同糾紛的舉報或投訴,及時向有權查處部門移交。對關門跑路的發卡企業,要及時掌握相關資訊和涉及金額,涉嫌非法集資和詐騙的要及時向屬地公安部門移交。

此外,有業內人士建議應該建立真正的風險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由監管機構對發行商家進行定期評估,根據商家的經營狀況和信譽決定風險保證金繳納的比例。從而增強預付卡的信用基礎,在商家破産、跑路時,降低消費者的損失。”王磊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