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改革將産生一系列重要影響。此前,五項社保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處於“分徵”局面,而此次方案出臺後,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從而提高徵繳力度,同時解決一度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具體到實際操作中,《改革方案》的發佈意味著,此前存在的一些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或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有利於落實《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對於欠繳社保費的罰則,規範市場主體的社保繳費行為。

那麼,對於企業而言,這一改革將帶來哪些變化?對於不同群體的社保繳納者而言,此次改革又將帶來怎樣的影響?中國財富網記者邀請相關行業人士為您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