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深圳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宣佈深圳法院實行執行無紙化辦案。這意味著今後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從執行立案到財産查控、文書審批、強制執行、結案歸檔等執行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的業務均在網上辦理,電子卷宗材料隨辦案進程同步生成,紙質卷宗材料不再流轉,執行過程全程留痕。

自此,深圳法院進入智慧執行新時代。據了解,深圳鷹眼執行綜合應用平臺和矩陣電子卷宗系統與最高院執行案件四級法院辦案平臺深度融合,實現執行案件全業務網路辦理、全流程執行要素公開、全方位智慧服務。

7月10日,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5家“基本解決執行難樣板法院”,深圳中院是其中之一。

隨時隨地通過業務系統辦案

據介紹,自動化執行能提高執行效率。實行執行無紙化後,執行案件材料全部電子化,可以充分利用數據資訊發散式即時傳輸的特點,成倍提高案件流轉效率,加快案件辦理進程執行,執行法官可隨時隨地通過業務系統辦案,最大程度地發揮網路便捷、技術智慧的優勢,提升執行自動化程度。

比如,執行文書自動生成,通過對電子化訴訟材料資訊自動、準確抓取,執行程式性文書根據案件類型、流程節點等條件100%隨案自動生成;執行文書智慧送達,經過法官確認的文書,系統自動通過網路發送郵政EMS系統,一鍵送達執行文書,物流資訊實時反饋;被執行人財産及人員資訊自動批量查詢,及時掌握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産、車輛、股權以及工商法人資訊和邊境資訊等。執行案件自動繁簡分流,可以通過預先設置財産查控結果等規則條件,自動識別和區分繁案、簡案,並進行案件分流。力爭做到30%左右的執行案件可無人工干預辦結,70%左右的執行案件能夠在3個月內結案。並且,隨著辦案硬體和軟體的升級,執行人員還可以在攜帶型移動終端處理案件,“案卷”隨身,執行隨時。

將執行權關入“數據鐵籠”

無紙化有利於規範化執行,促進執行公正。與審判工作相比,執行工作具有節點多、所涉部門多、案件種類多、管理難度大等特點,要真正消除法院內部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不規範現象,除進行制度規範之外,必須借助資訊化手段,將執行行為納入標準化的流程管理,壓縮執行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將執行權關入“數據鐵籠”。

實行執行無紙化,可以有效倒逼執行人員必須將執行業務全部網路辦理,執行審批事項全部網上進行,杜絕“體外迴圈”。所有執行行為必須嚴格根據系統設定的流程進行,嚴格按照系統設定的執行標準規範執行行為,執行流程資訊自動生成,實時監督。

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全程留痕

據介紹,法院實行無紙化可令執行工作全程留痕,落實執行責任。在執行無紙化辦案模式下,所有執行案件辦理過程網上操作,各類執行材料實時上傳到辦案系統,非經審批不得刪改替換;執行人員對執行電子卷宗進行的閱覽以及製作、修改、簽發的執行文書和執行文書的送達、歸檔過程,100%隨辦案進程在辦案系統中留存。

執行工作全程留痕,自動形成電子檔案,執行案件辦理過程資訊自動記錄,自動生成執行日誌。監督管理部門可隨時通過查閱電子卷宗檔案和執行流程節點資訊,實現對執行案件的動態監管和節點控制,真正明確和落實執行各階段各執行人員的責任。

無紙化辦案,還有助於法院更加充分地運用網際網路技術,拓展陽光執行範圍,為當事人提供更加豐富的線上服務。當事人可以在網上申請立案,網上接收電子化執行文書,真正“讓數據多跑路,人民群眾少跑腿”。通過全流程執行公開,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了解執行案件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