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讓子女從私立學校轉學,還是儘快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7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發佈《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們一封信》。信中,順德法院向31名已查實其子女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的失信被執行人明確提出,若不履行法律義務,其子女將被禁止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

上述消息一經公佈,立刻引來社會廣泛關注,大多數網友拍手稱快的同時,也有少數網友提出質疑,認為孩子受教育權應該保護,父母失信不應“禍及子女”。

7月20日,順德法院就此回應《法制日報》記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為孩子支付高昂學費,法院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與教育局聯合懲戒

事實上,這一限制舉措順德法院去年就已經有所動作。

順德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讚強向記者介紹説,去年,順德法院不僅實施了首例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還與順德區教育局建立了司法調查、聯合懲戒、溝通協調等工作機制。

今年1月,順德法院向社會通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員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工作機制及《打擊逃廢債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等舉措,先後公佈兩份限制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公告,通報全區86家高收費私立學校。6月20日,再次與區教育局、部分區私立學校代表座談,繼續完善限制就讀實施辦法。兩份公告共涉及被執行人866人。

近日,順德法院向區教育局及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此後,根據區教育局及學校查詢反饋,31名被執行人的31名子女就讀于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31名被執行人大部分涉及金融債權(鋼貿聯保互保引發的信貸違約),未履行執行標的金額高達上千萬元,部分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卻拒不還款。

為此,順德法院依法向相關學校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學校不得接收相關學生次學期就讀,協助其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向被執行人送達通知書,責令其主動與法院聯繫,積極履行義務併為其子女辦理轉學手續。

具有充足法律依據

對於少數網友“禍及子女”的質疑,劉讚強説,法院主要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其子女的受教育權利(義務教育)受法律保護,仍然可以就讀公辦學校及相關低收費私立學校。法院理解失信被執行人家長對子女的關注,但他們也要維護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秩序。

劉讚強説,順德法院發佈這封信的目的,一是減少因為父母失信對其子女造成的影響,如果小孩一開始在公立學校就讀,就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二是建議私立學校入學時主動篩查,若發現申請入讀的學生父母有失信行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不接受其子女就讀。

“法院實施這一舉措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劉讚強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第七項就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國家發改委、最高法等44部門印發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中也明確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收到促進執行成效

記者了解到,落實上述規定後,一些長期找不到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聯繫法院,或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或與申請人磋商和解方案。

吳某是4起信用卡糾紛案和1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被告,總共欠4家銀行50余萬元。因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家銀行先後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産,法院對5起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向吳某發出限制消費令。

近日,順德法院了解到,吳某的孩子在順德某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立刻向學校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學校不得接收吳某小孩次學期就讀。

看到失信行為影響到小孩上學,吳某立刻轉變態度,與家屬一起籌集款項。目前,5起案件50余萬元執行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順德法院隨即向學校發出解除限制就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劉讚強説,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如已自動履行完畢或已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應儘快告知法院承辦法官,避免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名單而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