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7月17日晚間,財政部官網連發四期通報,通報安徽、寧波、雲南、廣西等地違法違規舉債問責情況。

此次對四地違規舉債的通報中,各種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擔保方式無一漏網。問題類型包括了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財政局與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地方人大政府違法擔保承諾通過信託方式舉債、將公益性資産注入融資平臺通過融資租賃舉債等方式。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報中,地方人大領導也首次被問責,開創先例。

這四地方違法舉債的具體情形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的安徽池州市,財政局與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的浙江寧波市,地方人大政府違法擔保承諾通過信託方式舉債、將公益性資産注入融資平臺通過融資租賃舉債的雲南普洱市,以購買服務採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進行違法違規舉債的廣西來賓市等地。

地方人大是當地最高權力機關,之前人大違法違規出具有關決議似乎無法處理。但從本次財政部通報起,對地方人大違法違規出具決議舉債的,由上級人大常委會或本級人大全體會議作出決議,撤銷原違法違規決議,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地方人大常委會領導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黨規政紀處分。

此案發生在雲南省宜良縣。2016年8月,宜良縣金匯國有資産經營公司與光大興隴信託司簽訂信託融資協議,計劃融資金額5億元。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出具決議,承諾將該筆融資資金列入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宜良縣人民政府簽訂了關於“財産信託標的債權”的《債券債務確認協議》,承擔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標的債權支付義務;宜良縣財政局出具將相關償付“財産權信託標的債權”列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預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4.24億元。整改期間,相關承諾函被撤回。

對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包括,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某(時任宜良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政協副主席許某(時任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