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聚焦地方性法規實施難

全市正式施行的3部地方性法規目前無一件行政執法、司法適用案例,亦未納入地方普法工作。針對地方性法規實施難問題,湖北省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探索多種形式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地(市、州、盟)共323個,包括新賦予立法權的274個設區的市。

2016年1月1日,荊州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權。至今,荊州共制定《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荊州古城保護條例》《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3部地方性法規。

“在全國範圍內,與地方立法熱形成反差的是,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不容樂觀,突出表現在行政執法、司法適用、普法宣傳上難覓地方性法規蹤跡。”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欽説。

面對難題,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及時開展立法後評估,找出法規在實施中存在的部門不重視、執法司法人員知曉率和認同感不高及法規條文缺乏操作性、法規配套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外部監督機制未有效發揮功能等主要問題,探索具有荊州特色的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機制。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目前,荊州市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已納入法治荊州建設、全市“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內容,寫入了責任清單,同時納入了荊州市委的改革項目、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的研究課題,推動地方性法規“三入”工作試點單位已出臺具體實施意見或暫行辦法。

“地方性法規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希望通過‘三入’工作試點,在所有幹部群眾和執法、司法機關中形成地方性法規也是法的理念。”張欽説,荊州將把推動地方性法規“三入”作為人大監督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