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0歲的女兒到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卻因為身高超過規定標準被要求補買門票。廣東省高院法官劉超(化名)認為,按照身高標準收取門票費用不合理,將上海迪士尼樂園訴至法院。昨天下午,該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川沙第一法庭開庭審理。上海迪士尼樂園認為,該樂園目前門票規則設置合理,價格則符合市場價格定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新京報記者昨日查詢發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迪士尼樂園,都是按照兒童年齡制定的門票優惠政策。國內一些公園也已採取身高與年齡“雙軌制”的兒童票購票標準。“以年齡界定兒童票標準更為科學,合理。” 劉超就為何打這場官司表示,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訴訟,推動上海迪士尼修改現行兒童票購票標準。

法官訴求上海迪士尼改兒童票標準

2017年1月13日,劉超帶著剛過10歲生日的女兒赴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由於知道迪士尼人多排隊,出發前劉超花費499元,通過攜程旅行網購買了一份迪士尼親子套票門票。

劉超回憶,入園當天在兌換紙質門票時,換票的工作人員告知,他的女兒身高已經超過一米四,必須另購買成人票。劉超認為女兒沒有超過一米四,工作人員讓小孩脫鞋後目測,脫鞋後購票窗外的另一名工作人員認為小孩沒有超過一米四,但換票窗口的工作人員堅稱已經超過一米四,為不影響其他遊客,劉超選擇另花費479元為孩子購買了一張成人票後入園。另外,與劉超一家同行的朋友,家中孩子只有9歲,也被以身高超過一米四為由,要求另行購買成人票入園。

“當時看到孩子在寒冷的冬天把鞋子脫掉,站在冰冷的報紙上,並且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我又心酸又有些氣憤。”劉超表示。

劉超後將上海迪士尼樂園主管方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返還其多支出的上海迪士尼樂園門票購票費用人民幣479元,同時修改現行的上海迪士尼樂園兒童票購票標準,兒童票標準可參照中國香港,即定為3歲以上~11歲以下(均包含本數);3歲以下兒童(不包含本數)則免票。

迪士尼:門票規則設置合理不違法

昨天下午,該案在上海法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由於有工作在身,劉超委託兩名律師出庭參加庭審,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對劉超的起訴進行了口頭答辯。

“目前的價格是我們的市場價。”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代理人認為,目前上海迪士尼樂園的門票規則設置合理,價格則符合市場價格定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劉超的起訴。

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答辯稱,公司目前看到的是劉超使用了親子門票,原告方沒有證據證明其後來又補充購買了成人票,也沒有證據證明當時孩子的身高到底有沒有超過一米四,同時迪士尼還提供了攜程網的購票説明作為證據,證明已經將身高一米四作為兒童購票標準,已經提前明示,原告在購票時已經知曉。

該案于昨天下午1點45分開庭,5點左右結束,庭審程式已經進行完畢,法庭沒有對案件進行宣判。

“迪士尼公司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與其描述的充滿愛心的童話故事完全不符。”劉超昨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迪士尼樂園實行以身高為標準的兒童票標準,且標準異常嚴苛和不合理。而以年齡來界定兒童票標準是科學、合理、平等且容易操作的,也能體現對人的基本尊重。

■ 追訪

多個迪士尼樂園依據年齡售兒童票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除了上海迪士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迪士尼樂園都是按照兒童年齡制定的門票優惠政策。如東京迪士尼樂園規定,4周歲(不含)以下兒童免票,4至11周歲購買兒童票,12歲至17歲學生購買學生票,18歲以上才需購買成人票;巴黎和中國香港迪士尼樂園都規定,0至2歲免票,3至11歲購買兒童票,12歲以上購買成人票。美國本土的加州和奧蘭多迪士尼也是以年齡為標準,規定3至9歲可以購買兒童票。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2012年,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對於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關於兒童票定價標準的規定,已經採取了“身高與年齡”的雙軌制。根據該《通知》,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至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

今年兒童節前夕,焦作雲臺山、鄭州動物園等河南16家景區聯合宣佈實行新的兒童免票政策:除了身高1.4米以下的規定外,各景區對一定年齡的兒童做出免票承諾。其中,雲臺山景區從6月1日至8月31日試行18歲以下持證件免票、鶴壁扈家大院從6月1日起試行1.4米以下或8歲以下免票。

■ 觀點

兒童票身高標準過低 年齡核驗是難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最新的《兒童身高體重標準表》,中國6歲男童身高範圍為111.2至121釐米、女童為109.7至119.6釐米,11歲男童為132.1至152.1釐米、女童為133.4至153.3釐米。也就是説,按照迪士尼的門票標準,長得高的孩子6歲左右就要買半票,11歲左右就要買全票。

“按未成年人保護法,身高標準剝奪了一些超高未成年人享受優惠價格的權利。”劉超的代理律師底世清和李軍民認為,我國多數交通企業是按照兒童身高來制訂票價,但也考慮到了兒童身高日益“走高”的趨勢,2010年,我國原鐵道部就已經修改了《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隨同成人旅行身高1.2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票;超過1.5米時應買全價票,改變了此前原有的“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的規定。

北京松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楠表示,以身高為標準來衡量兒童是否可以免票或購買優惠票,引發的爭議由來已久。以“身高作為是否成年的標準”起源於秦代刑法,秦朝以行為人的身高作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衡量標準,男子必須在六尺五寸以上(約150釐米,含本數)、女子必須在六尺二寸以上(約140釐米,含本數)。因為當時人們並沒有詳細的戶籍登記和身份證明,以身高衡量是否成年是最簡單易行的辦法。但當今社會任何人的出生都有詳細的登記,理應以法定證件作為認定某人是否成年的依據。家長應養成帶孩子外出的時候隨身攜帶能夠證明孩子真實年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的習慣,比如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等。

從法律公平性原則來看,一方面,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營養狀況和成長環境的改善,原有的兒童票身高標準顯得過低,已變得越來越不人性化。但從另一方面,如果園方採取核對身份證件,實名購票的原則,也存在增加成本的問題,比如寒暑假高峰時段,由於兒童人數激增,排隊時間的增加也影響了遊客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