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在展示自己收集的相關證據 攝影/本報記者 袁藝

近日,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在網上引發眾多關注。

認為自己停車的地點有停車線,不應被交警貼條,41歲的車主楊曉將北京市交管局朝陽某交通大隊訴至法庭。此後經歷一審、被上訴、二審,最終法院判令交通大隊撤銷兩張罰單。

為了400元錢罰款耗時兩年值得嗎?楊曉覺得,能夠通過訴訟程式了解路邊停車的“正確姿勢”,這一切很值得。

“我很重視法律,不願意違法。但在家門口屢次被貼條,似乎在證明我不是一個好司機,那我是不能接受的。為了還自己清白,更是為了其他像我這樣的車主,我才堅持打官司的。”2016年4月,楊曉接到兩張停車罰單,驚訝之餘,他有一些不解:停了7年多的地方,怎麼突然就違章了。

因此他將貼條的交通大隊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撤銷總計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歷經三次庭審,耗時兩年,楊曉終於贏了這場官司。

為400元罰單起訴交警

2016年4月,因為一條違章提醒短信,楊曉才知道,自己違章停車了。但違章的位置有些奇怪,正是位於楊曉所住小區的路邊上。“我2009年搬到這個小區時,就在那兒停車了,當時已經停了7年,從來沒有被貼過條,也從來不知道那兒不讓停車”。

心存疑慮的楊曉為此專門趕到交通大隊,得到答覆稱,只要地上畫了停車線就可以停車。雖然認為自己不應該被罰款,但由於交警拍的執法照片上確實看不清地上有沒有線,楊曉還是交了錢。“我們小區門口的馬路上確實是有線的,但是因為時間長了,有些模糊”。

處理完這次違章後,楊曉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畢竟自己已經和交通大隊確認過了該路段是否有停車線。不料9月他又在同一地點收到了罰單。於是,楊曉找到交通大隊法制科前去申訴,交警在調看兩次違章的照片後答覆,一張可以撤銷,另一張不行。楊曉堅持要撤銷就一起撤銷,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2016年9月27日,楊曉將交通大隊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銷兩份《公共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兩年三次庭審後終勝訴

以後,就是漫長的等待。

交通大隊認為,楊曉將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影響了非機動車的通行,且交通協管員貼罰單時,車內無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條例,因此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相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即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停放。因此,楊曉停車的位置是否施劃有停車泊位線成為此後雙方辯論的焦點。

2017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楊曉提交的停車地點照片,經法院組織雙方現場勘探,能夠確認交通大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其認定楊曉實施涉案違章停車行為的地點,地面上確有形式上與停車泊位線相同的白色實線。“作為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人員,應知曉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概念、含義,並按照其指示的內容上路行駛。但作為並非具備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專業知識的普通機動車駕駛者,並不具備從專業角度確認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的能力,只可能從形式上判斷其有效性、合法性。本案中,從原告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涉案地面有白色實線,從顏色、形式上具備停車泊位線的基本特徵,且此處也沒有禁止停放的標誌或標線,故原告在此停車並不具有違反停車規定的主觀故意性”。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某交通大隊的兩份罰單。

同月29日,涉案交通大隊以事發地點並無白色實線,楊曉所提供照片並非案發時間、地點所拍攝等理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3月22日,三中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路面標誌線的管理者,應當加強對路面標誌線的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參與者有明確規則可循,這才是行政處罰基礎”。

“停車線”成為關鍵

最近幾天,因為一篇名為《告贏交警的一個北京中産:為400塊罰款起訴 歷時兩年》的網上文章,使得楊曉告交警的案子受到不少人關注。

但其實,在兩起勝訴的案子之外,楊曉也輸了一場官司。2017年10月,楊曉在朝陽北路四季星河西路南口至黃衫木店路口段處,收到一張罰單。楊曉以地面有清晰可見停車線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院認定,該處地面上的黑色實線明顯不符合停車泊位線的形式要求,因此駁回楊曉的訴求。楊曉沒有提起上訴。

楊曉表示,自己並不是為了幾百元錢的罰款才提起訴訟。“我認為罰單意味著違法,而我不願意違法。我從來不超速、不亂停,開車全程係安全帶。對於開車,我是很認真的。但在家門口屢次被貼條,似乎在證明我不是一個好司機,那我是不能接受的。為了知道將來如何停車,為了爭口氣,更是為了更多司機的利益,才堅持打官司的”。

他坦誠,自己的兩個官司能贏,主要是因為事發地點有模糊的白色實線,並不具備典型性。法庭上,交通大隊民警向他介紹了一個實用的判斷標準:輔路劃有機非分道線,機非分道線右側的非機動車道上不可能再劃停車線,如果有停車線就是不合法的。

官司結束後,楊曉寫了一篇文章,專門提示在北京路邊如何合法合規停車。“雖然在法庭上屢有交鋒,但其實我很欣賞交警公事公辦的態度,也很尊重他們的工作。通過難得的法庭質證,我終於弄明白了路邊停車的規則”。或許,這才是這場“民告官”官司的意義。

對話

楊曉:較真打兩年官司 我覺得值得

這幾天,朋友圈轉發楊曉告交警案的人不少,最常見的評論就是:這樣較真的人真不常見。楊曉把這當作大家對自己的表揚,他表示,只為自己的事兒,隨和點挺好,但牽扯到公共利益的時候,自己願意做個較真的人。

打官司家人不太支援

北青報:從決定起訴到最終判決,大概用了多久?

楊曉:從2016年4月被貼第一張條,到9月決定起訴,再到今年3月拿到二審判決書,前前後後差不多等了將近兩年時間。

北青報:家裏人支援嗎?

楊曉:不太支援,畢竟大家對“民告官”還是有一些顧慮。而且官司耗時也比較久,家裏人就不是很理解。不過大多朋友還是支援我的,還有我上三年級的兒子,也很為我驕傲。

北青報:那對你自己呢,當初打官司有顧慮嗎?

楊曉:顧慮肯定有,但第一次開庭的時候,看到交警認真的態度,就已經打消了顧慮。雖然我們因為種種分歧對簿公堂,但上了法庭,我們就是平等的,我覺得這很重要。

北青報:打官司對工作、生活的影響大嗎?值得嗎?

楊曉:如果按照八小時制計算的話,官司前前後後可能耗費了10個工作日左右,我覺得還算是在接受範圍內。法庭上交警也曾經問過我,有這個時間多陪陪家人不好嗎,但我覺得,花費自己的一點時間,可能就能推動交管部門的執法更規範一些,還是值得的。

為了大事願意較真兒

北青報:我們注意到,官司勝訴後大家最多的評價就是現在像你這麼較真的人不多見,你覺得自己算是愛較真的人嗎?

楊曉:這其實是要分情況。如果只是我個人的私事,我其實挺隨和的,但如果牽扯到大家,牽扯到公共利益,我就願意較真。這次罰單的事,周圍有許多鄰居都被貼條了,大家在這兒停了這麼多年,怎麼突然就違章了,我覺得有必要弄個清楚。

北青報:現在事發路段停車的問題解決了嗎?

楊曉:因為我這個案子,現在鄰居們基本都已經知道這個路段不能停車了。這也是我的初衷,不讓停當然可以,但至少應該跟周圍居民通知一聲,或者及時更新標線。

北青報:以後遇到類似的事,還會選擇打官司嗎?

楊曉:還是會吧。有些人遇到問題以後就會提一些“官官相護”“小民百姓”之類的論調,但我覺得,這其實是一種偽生活經驗,我們不能什麼都不相信。這次勝訴,加強了我對法治的信心,遇到問題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可以溝通就是好事

北青報:案子判了之後,和交通大隊聯繫過嗎?

楊曉:目前還沒有。不過,我很欣賞交通大隊在這個案子上公事公辦的態度,包括他們當時提起上訴,雖然言辭比較激烈,但大家都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我覺得很好。而且案件審理過程中,也能感覺到他們對職業的強烈榮譽感,我其實很敬佩。

北青報:那你後續還願意跟交管部門溝通嗎?

楊曉:當然。最近我基本都是騎車上班,路上就發現很多地方都存在非機動車道內畫了停車線的現象,結果就是非機動車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安全隱患很大。我打過官司,我知道這是不合法的,就打電話給交通隊反映。結果很快就有了回應,而且部分路段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大家其實都是為了城市交通更通暢、更安全,能夠溝通肯定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