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報報道過《水杯自爆致傷 起訴宜家索賠》,王女士在使用水杯時,水杯突然爆裂,致其當場昏迷,下唇縫合4針,一顆門牙斷裂,因認為宜家的産品不符合行業標準,存在嚴重缺陷,她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共計105萬元。近日,大興法院給出一審判決,宜家退還王女士購物款3.9元,並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4萬餘元。王女士表示會提起上訴。

杯子爆炸致傷索賠

王女士稱,2016年6月20日淩晨4點左右,她起床去廚房,打算用從宜家購買的斯黛納玻璃杯喝水。不料,當她往杯子裏倒入常溫水並拿到嘴邊準備飲用時,玻璃杯突然爆裂,將其炸暈失去知覺。她醒來後立即趕往解放軍空軍總醫院,經診斷為面部裂傷、牙外傷、口腔黏膜潰瘍。由於唇內傷口較深,縫了4針,受損門牙實行RCT+冠修復。王女士稱,自受傷至今共就醫12次,又因産生了失眠、焦慮、驚懼等症狀,數次尋求心理輔導。她從事珠寶設計工作,這次事件導致她對水晶、玻璃類製品有了恐懼心理,無法正常工作,且相貌受損嚴重,心靈和生活都造成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因認為宜家的産品不符合行業標準,存在嚴重缺陷,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購物款3.9元並進行雙倍賠償,還要求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5萬餘元。

今年4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就杯子品質問題進行辯證,原告認為玻璃杯爆炸後的玻璃碎片有鋒利邊角,存在不合理危險,屬於品質缺陷,而宜家明知道存在問題,還進行銷售存在消費欺詐。

被告方則一再表示,他們所銷售的産品不存在品質問題,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同時提交了上海質監局對該玻璃杯熱衝擊、耐熱持久性報告,報告表示在冷熱溫差200攝氏度的範圍內無破裂現象,還提交了資質認可證書和産品合格證。

一審判決賠4萬餘元

大興法院昨日給出一審判決,經審理認為,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賠償的主張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援。對王女士的經濟損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確認。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均有醫囑或其他充分證據,法院予以支援。因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對其外部形象造成影響,給其造成一定的痛苦,應予以適當的精神撫慰金作為賠償,但王女士主張的數額過高,法院酌情定為1萬元整。

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市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給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購物款3.9元、醫療費7115.16元、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1200元、誤工費20000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共計4萬餘元。

北京晨報記者從王女士律師處得知,王女士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