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天發佈首份聚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保的專項公告,就沿江11個省份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等情況,出具審計“體檢報告”。

審計署資源環境審計司負責人介紹説,2017年12月~2018年3月,審計署對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2016年至2017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重點抽查了59個地級市(區)。

審計認為,11個省市在中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下,有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以小水電過度開發為特徵的開發管控不夠到位,生態修復未達預期、污染治理還存在薄弱環節,以及生態治理資金大量結余等。

有的地方小水電過度開發,已造成生態破壞

審計公告稱,截至2017年年底,10個省份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最小間距僅100米,開發強度較大。過度開發致使333條河流出現不同程度斷流,斷流河段總長1017公里。

5個省“十二五”期間新增小水電超過規劃裝機容量,8個省有930座小水電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6個省在自然保護區劃定後建設78座小水電,7個省有426座已報廢停運電站未拆除攔河壩等建築物,7個省建有生態泄流設施的6661座小水電中有86%未實現生態流量線上監測。

審計署負責人介紹説,中國是世界上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地加大農村水電建設投入,客觀上講,極大地推動了農村水電發展。需要充分肯定的是,小水電投資小、週期短、見效快,為解決無電缺電地區人口用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但此次審計發現,有的地區小水電無序開發,強度過大,過多地考慮經濟利益而對生態保護重視不夠,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建設密度過大,有的未經環評開工建設,有的在已劃定的自然保護區內建設,有的生態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減水脫流現象有所加劇,甚至造成了河流斷流。

多個開發區存在破壞生態問題

長江經濟帶上游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但此次審計卻發現,有62個開發區位於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禁止開發區域重疊,其中18個是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之後設立或擴建的,不利於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

審計公告稱,有7個省有關市縣突破國家、省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開發區249個(其中2016年以來新設8個),佔地447萬畝,其中有72個設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五成,還有10個與基本農田重疊2.77萬畝。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説,有的地方自行設立的一些園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有的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不利影響。

除了破壞生態、浪費土地資源外,部分開發區還存在水污染防治不到位的問題,有的未按要求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的雖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但未安裝線上監控裝置或與環保部門聯網,有的因管網不配套等原因污水處理效果不佳。

5個重要湖泊水質較差

審計公告稱,儘管我國長期持續整治洞庭湖、鄱陽湖等5個國家重要湖泊,但由於統籌治理不到位等原因,這些重要湖泊2017年的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水質較差。

鄱陽湖等5個國家重要湖泊水質中的總磷、總氮超標。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説,湖泊環境治理具有複雜性、長期性的特點,有的湖泊由於入湖污染物長期累積,污染源頭控制不夠堅決,湖體與支流統籌治理不到位等,污染負荷依然較大,水質沒有明顯改善。

鋻於湖泊治理的情況,財政部2017年發文要求對水污染防治專項工作開展績效評價,並按照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8億元生態環保資金結存超1年

審計公告稱,截至2017年年底,8個省份有12.56億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綜合治理等專項資金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有8.21億元結存在項目主管部門及實施單位,均超過1年。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説,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是用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各種資金的總稱,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資金、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石漠化綜合治理資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資金、退耕還林還草資金等。

此次審計發現的資金結存問題,主要是項目未按期開(完)工導致的。分析背後的原因,有的是前期準備不充分,有的是施工進展緩慢,還有的是項目施工組織不力。

生態保護資金除了被結存,還有8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使用2580.49萬元,主要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其他項目支出等。

審計認為,資金結存和項目建成後效率不高都不利於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和最嚴格生態保護制度的落實。

據介紹,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已經開始整改,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對小水電過度開發問題進行專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