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再升級 風氣更清正(深閱讀·基層幹部狀況調查⑩)

——關注對基層幹部的監督(下)

記者日前走訪了解到,針對基層幹部“微權力”的監管,不少地方在集體“三資”管理、徵地補償和扶貧等備受關注的領域,進行了一些探索。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基層幹部監管還有哪些可改進之處?本報記者邀請專家,探討如何更好地管理“微權力”。

“行無定式”等使基層幹部監督仍存難題

對農村基層幹部的監督往往被視為薄弱環節和難點。這一群體人員眾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一段時間以來也頗受關注。基層幹部監督難在哪兒?記者採訪中,多名專家和受訪基層幹部表示,基層幹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幹部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行無定式”。

“基層幹部工作直面前沿一線,需要切實解決群眾實際利益問題。農村基層幹部通過用活、用實手中的權力,才能更好地為群眾謀福利、辦實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鄭文睿説,“但‘土辦法’做工作,也必須以法律為底線。應在堅持依法依規的基礎之上,選取效果最佳的工作方式為群眾解決問題。”

同時,“在不少地方,基層幹部尤其是村幹部,過去呈現出年齡偏大、文化水準偏低的特點。”鄭文睿説,有些村幹部法治觀念淡薄,面對誘惑時易發生理想信念動搖等狀況。

專家還表示,長期以來,部分地方存在同級監督、上級監督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同級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落不到實處、村民會議走過場等;上級監督落實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對基層幹部權力監督的認識不到位。“比如有個別領導幹部認為基層工作辛苦繁瑣,一般出不了什麼大問題,因此有一種放任疏忽的態度。”鄭文睿説,同時,家族、宗族的影響在一些農村或多或少還存在,“在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村幹部只手遮天、村幹部家族控制整個村的問題,使得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在實際操作中難以起到應有的監督效用。”

全覆蓋不留白,強化監督執紀

“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是針對‘小官大貪’的治本之策。”浙江杭州市委黨校副教授付文科説,要管住基層幹部的權力,“一方面,對已有的基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政務公開等監管制度必須落實到位;另一方面,也要推進基層反腐的制度化建設,讓紀檢等監督力量真正沉到基層,不留死角。”

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付文科認為,隨著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一些地方還試點探索派出鄉鎮監察員等,增強基層監督力量。

付文科還表示,各級監督部門要堅持對各類“保護傘”嚴厲打擊,形成震懾。此外,實踐中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使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使監督走在違紀違法問題前面”。

專家強調,基層監督執紀硬起來、強起來、實起來,監督的“最後一公里”才能打通,“蒼蠅式腐敗”才能夠逐漸清除。

瞄準重點領域,加強群眾監督

基層幹部行使權力,直接影響群眾利益。徵地補償、補貼發放、集體資金使用、工程建設等領域,資金密集、廉政風險大,應當是監督的重點。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鼓勵群眾監督,首先要給予群眾監督以信心,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熱情。”鄭文睿説,特別是嚴格落實對群眾監督的保護與獎勵措施,打通群眾參與的路徑,使之行之有效。

專家表示,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監督載體、搭建監督平臺,促進群眾監督發揮作用,應當是今後工作的重點方向。

資訊的公開透明是群眾監督起到實效的前提。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師楊一認為,要借助媒體和網際網路的作用,讓人民群眾對基層政策從設計到執行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只有公開的資訊全面、具體、準確,人民群眾才具有判斷的基礎和監督基層幹部的可能。”楊一説。

專家建議,從長期來看,黨委和政府要著力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主動形塑社會崇廉的心態,不斷凈化社會風氣,促使人人都養成講規矩的習慣與意識,真正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記者 任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