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社會保障卡。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基金運作面臨較大壓力。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昨天,人社保副部長遊鈞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每人平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遊鈞介紹,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收大於支。但由於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佔全部結余的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作面臨較大壓力。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目的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逐步完善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權威解讀

“前臺不動、後臺調整”

對於廣大群眾來説,最關注的是中央調劑基金主要來源是什麼,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影響退休人員待遇?

遊鈞表示,首先,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的。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進行資金餘缺的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所以我們叫做“前臺不動、後臺調整”。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額,我們叫做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比較輕,基金結余比較多,支撐能力比較強,所以調劑後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得到的撥付額大於上解額,我們叫受益省,這些省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至於基金的安全問題,請大家放心,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各地從本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調劑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統一的核算辦法全部撥付給各地,納入到各地養老保險基金中,用於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也就是説,中央調劑基金是從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來,再全部撥付到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質不變、用途不變。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調劑基金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