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要排隊、入職頭兩年不讓懷孕、産假工資大幅縮水——

用人單位為何對生育權視而不見

學校要求女教職工“有序”生育,並對可生二胎的教師限定名額,指定時間懷不上,名額將被取消;公司不按實際工資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導致女職工拿到的生育津貼大為減少。日前,全國婦聯在京發佈第二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其中,河南省某高中女教師“排隊生育”事件和李某某生育津貼糾紛案“榜上有名”。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用人單位限制或侵害女性生育權益的現象較為突出,上述兩個案例頗為典型。”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部副部長封蕾指出。

生育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為何屢遭侵犯?相關法律法規對生育權益作了明確規定,一些用人單位為何視而不見?新形勢下,又該如何維護公民的生育權?

工會助力,女教師終於可以自由生育二胎

終於不用“排隊”生二胎了。對於河南省某高中172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女教師來説,真是天大的好消息。

隨著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為避免女教職工生育出現“産假式缺員”現象,河南某高中2016年年初制定管理意見,要求女教職工有序生育,並要求各學科對可以懷孕二胎的教師限定名額,如果特定時間懷不上,名額將被取消。一些女教師生二胎的時間甚至被排到了2020年之後。

該高中“排隊生育”現象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熱議。河南省總工會迅速召集黨政工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情況通報會,並派出工作組與學校女教師座談,了解女教師的心聲和意願。

深入調查後,河南省總工會明確要求:依法維護好教職工的生育權、勞動權和休息休假權,最大限度維護教職工隊伍穩定;嚴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任何學校不能以剝奪或限制生育權的非法手段解決教學難題;提升維權意識,堅決杜絕任何與女教職工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相違背的規定和行為的再次出現。

在各級工會的強力推動下,該學校已取消這項規定,育齡女老師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安排生育二胎。該高中所在縣教育局採取加大師範院校招錄力度、臨時聘請代課教師替補和返聘退休教師等措施,緩解生育缺員問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生育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的權利,除法律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權。”封蕾説。

事件發生後,河南省總工會不僅及時督促相關部門調查和整改,而且,在解決個案的基礎上,省市縣三級工會均出臺文件,規制了侵犯女職工生育權和勞動權的行為,從源頭上有效防範侵權事件的再次發生。

女性生育權益屢遭侵犯的無奈

李女士今年29歲,此前在海南一所專科院校當老師。她告訴記者,在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學校人事處還讓她們簽了一份協議,承諾入職前兩年不懷孕。“有女教師違反規定生了孩子,在年度考核時就只能評‘合格’,職稱沒法晉陞,福利也受到影響。”李女士説。

更令李女士難以接受的是,去年以來,學校規定每位老師每年必須完成規定的課時量。“一些懷孕的女教師為了在懷孕後期少上課,就選擇在懷孕初期多上課,接二連三齣現懷孕女教師流産現象。”李女士認為,這與該規定“有一定關係”。她透露,該學校還規定懷孕期間不可以請病假。考慮到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懷孕後坐班、講課、寫論文壓力大,李女士主動提出了辭職。

無獨有偶,在廣東東莞一傢俬立幼兒園做老師的吳薇最近也面臨同樣的境遇。原來,吳薇在懷孕後經常聽到領導的冷言冷語,還被安排去做不適合孕婦做的工作,出於無奈,她選擇了辭職。“只能等孩子長大點後,再重新出來找工作。”吳薇感嘆。

“一直以來,女性作為生育載體,在懷孕、哺乳、養育子女等方面承擔了大量的家庭責任,導致女性在職場受到歧視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對女性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不落實‘四期’保護;女職工勞動合同中加入延緩生育條款;對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擅自轉崗、縮短産假、變相降薪或辭退女職工等。”封蕾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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