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劉慧)證監會20日通報了嚴厲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情況。專項行動中的10起案件均已查實,其中8起案件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

據了解,10起案件分別涉及違規經營、利益輸送、操縱市場、老鼠倉四類違法行為。主要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資金募集環節問題集中。集中表現為有的通過電話陌生拜訪向不特定對象推介基金産品,不設投資門檻“只募錢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諾。

二是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有的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多只股票價格;有的借用多層嵌套通道業務和配資賬戶籌集巨量資金操縱多只股票;有的涉及多起操縱市場案件,非法獲利巨大;有的將固有財産與基金財産混同從事投資,挪用近億元基金財産用於其他業務支出。

三是利益輸送手法新。有的通過大宗交易將所管理産品持有的股票低價轉讓給其他私募産品,進行利益輸送;有的利用股指期貨遠期合約不活躍的特點,在其管理的産品之間以約定價格對倒交易,虛增自身産品業績;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利用他人賬戶高杠桿牟取“跟倉”收益,趨同交易金額近2億元,非法獲利上千萬元。

四是登記備案不規範。部分機構沒有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産品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産品的比例高達70%,違規開展私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