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 付強)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下稱“規定”)不僅引發國內民眾廣泛討論,也吸引了華僑華人的高度關注。多位受訪人在連線採訪中向中新社記者表示,規定有助於改變個人資訊侵權“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有望給個人資訊安全以更多保障。

近期,“個人資訊安全”成海內外共同的“高頻詞”。在海外,臉書用戶數據外泄影響持續發酵,多國陸續就此展開調查。在中國國內,WiFi萬能鑰匙“竊取隱私”、某公眾人物“用隱私換便捷”的言論等,將個人資訊安全問題推向輿論焦點。

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個人資訊保護不斷受到新挑戰,因資訊洩露導致的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令人疾首蹙額。由公安部起草的規定明確提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資訊,即使尚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的罰金”。

“治理‘頑疾’,就需要有力度的舉措,”洛杉磯華人律師周敏之説。她認為,中國社會生活中有很多侵犯個人資訊的行為,雖已違法,但因尚未構成犯罪,違法者最終付出的代價與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不相匹配。“規定明確‘未犯罪也要罰’,將明顯增強對違法者的震懾力,以減少違法行為,”周敏之説。

捷克華人青年聯合總會會長宗偉勇則表示,規定正式施行後,華僑華人同樣可從中獲益。

“朋友圈”曬照片可能暴露住址,隨手連接免費WiFi卻發現支付密碼被竊,登錄某些手機應用後即遭騷擾短信瘋狂“轟炸”……個人資訊洩露渠道之“多元”,令一部分回國(來華)發展的華僑華人無所適從。通過網際網路檢索可見,“在華僑界人士遭遇電信詐騙”不乏報道。

在宗偉勇看來,良好的資訊安全環境與人才引進息息相關,“希望以規定的頒布實施為契機,為來華創新創業者免除更多後顧之憂。”

受訪者們還提出了對於中國個人資訊保護的建議。供職于美國思科系統公司(CiscoSystems)研發部門的周平告訴記者,網際網路企業易成為個人資訊洩露的源頭,大數據“殺熟”給公眾帶來的困擾在很多國家都已陸續顯現,因此應考慮制定針對這些企業的“行為準則”。“既要顧及大數據發展的現實需要,也要兼顧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在二者間尋找平衡。”

周敏之對此持相同看法。她認為:“對網際網路企業收集到的資訊的控制權,以及資訊的使用界限等問題,中國有關方面應加以考量。”

宗偉勇表示,即將於今年5月25日生效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其中部分規定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如對用戶資訊保護不利的網際網路公司處以重罰,讓公眾對個人資訊擁有更多的掌控權等。

翻閱資料不難發現,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6月1日迎來實施一週年的中國網路安全法,以及《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都對個人資訊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

受訪人普遍認為,應在上述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踐基礎上,儘快推動個人資訊保護立法,對個人資訊的範圍、利用,用戶的權利、個人資訊保護的義務主體、安全措施、侵權責任作明確界定,使個人資訊保護更有力度、更具實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