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眾籌變“眾愁”,尷尬如何化解?

近年來,個人求助類網路眾籌資訊不時在朋友圈刷屏,騙捐等負面新聞屢屢出現,真假難辨的求助讓愛心人士産生質疑。針對這一現象,今年兩會上,有委員直言:“遏制騙捐先要正本清源”。

騙捐頻頻發生,説明網路眾籌有著強大的生命力,這既是源於網路眾籌的“門檻低、手續少、效率高”優勢,也是國人樂善好施的品質表徵。這種凝聚著道德意味的慈善形式,遭遇騙捐侵入時,我們顯然不應以“這是硬幣的兩面”來解釋,而應反思它存在的漏洞。

騙捐者大多會經歷“想做、敢做、能做”三個階段——想做對應著他們對外界環境的基本判斷;敢做對應著內心的有恃無恐;能做則對應著外界約束的乏力。最嚴重的問題還是出在“能做”環節上,換句話説,騙捐除了利益的驅動外,更在於缺乏相應的規範管理和追責機制,讓他們的“想做”得以落地開花成“能做”。

規範管理和追責機制應包括:一是平臺的審核機制;二是違規的懲罰機制;三是法律的約束和預防機制。目前,申請眾籌是有平臺審核機制的,但這些審核大多停留在申請者的自我證明上,由於求證成本過高,平臺方很難進行完整的求證。從懲罰機制來説,慈善法只對募捐行為進行了規制,而對個人網路求助行為,並沒有具體的約束。法律規範上的缺失,或者説違法成本過低,不僅導致懲罰機制不足,也會讓那些意圖不軌者,缺乏基本的敬畏,失去了基本的行為約束。而從約束和預防機制來説,懲戒機制尚未健全,所謂的預防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眾籌的慈善價值毋庸置疑,但騙捐行為頻頻發生、相關機制遲遲不到位等情況所傷害的不僅僅是社會愛心,更是整個社會信任機制。別讓眾籌變“眾愁”,其路徑一定是法治軌道——從眾籌平臺和個人層面,強化法規建設和監管約束,讓類似的騙捐行為,不想、不敢、不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