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訊,僅僅三天的時間,張先生賬戶內的近10萬元就被尚未成年的女兒揮霍一空,用來為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打賞。為了追回錢款,張先生將直播平臺起訴至法院,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庭上,直播平臺認為張先生未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密碼,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女兒打賞主播近10萬元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張先生想要打車時,發現自己支付寶賬戶內的近10萬元人民幣不翼而飛,僅余500余元。12歲的女兒萍萍(化名)隨後向父親承認,那些錢他都通過“一直播”軟體用來打賞了一位男主播。

“裏頭就是小男孩,帥哥嘛,我歲數大了,不懂這個。”這是張先生第一次得知直播軟體的存在,在追問下,萍萍才向父親簡單解釋了什麼是“直播”、“主播”、“打賞”。

在直播軟體中,主播可以向平臺申請賬號和直播間,在自己的直播間中與觀眾實時互動,並可以接受觀眾贈送的禮物。觀眾贈送禮物的行為,便是打賞。在萍萍註冊的“一直播”軟體中,贈送主播的禮物是以金幣為單位進行計算,每一元人民幣可以購買100枚金幣,禮物價值從10金幣到30萬金幣不等。

查詢自己的消費記錄後,張先生發現,女兒最多的一筆充值是9998元,對應999800枚金幣。

張先生説,平時為了方便女兒花錢,他將支付寶的密碼告訴了女兒,沒想到,女兒在短短三天裏幾乎花光了全部餘額,“十幾歲的孩子,你放十萬現金她還有概念,在手機上,就是個數字。”

10萬元對於這個家庭來説是一筆不小的積蓄。為了追回這筆錢,張先生立刻聯繫直播平臺客服,但客服只告知他可以去警方備案,平臺後續沒有採取措施。

直播平臺:父母也有責任

張先生認為女兒年僅12歲,她進行的鉅額打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起訴一直播的運營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對方返還全部打賞金額。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一直播”的代理人表示,作為成年人,張先生應該管理好自己的手機,萍萍得知了張先生的支付密碼,並完成了支付,也應承擔責任。同時,平臺僅收取一部分打賞費用,管理主播的公會和主播個人也取得了相應比例的打賞,應當追加公會和主播作為共同被告。

由於“一直播”提出了追加被告的申請,法庭決定休庭評議,案件將擇日繼續開庭。

在被記者問到自己在教育女兒的問題上是否有過失時,張先生坦承平時與女兒溝通很少,“怎麼也不能説沒責任”。但在他看來,平臺不進行實名認證,在他投訴後仍然不對未成年人的賬號進行封號處理,放任孩子繼續打賞,是嚴重的失職。

“小孩子沒概念,你平臺得負責審查,不能不控制不管理,有錢就賺。”張先生對平臺方的態度表達了不滿,並要求平臺要對用戶進行認證,“你拿身份證一看,就知道孩子成沒成年了。”

體驗:一鍵登錄無身份驗證

記者使用手機下載了“一直播”,在軟體登錄界面的最下端,有一行小字提示,“登錄即同意《一直播使用協議》”。

點開協議,其中第4.1條約定,“您確認,在您開始使用/註冊程式使用我方平臺服務前,您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與您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若您不具備前述與您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您及您的監護人應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請在您的監護人的同意和指導下訪問和/或使用我方平臺網站。”

由於萍萍使用的是QQ號登錄,記者也使用了同樣的方式。記者注意到,系統連結到QQ賬號後,便可以一鍵登錄“一直播”,期間並沒有任何提醒用戶閱讀並同意用戶協議的選項,軟體也並未對註冊者的身份資訊進行核驗。成功登錄後,便可以使用支付寶或微信支付進行賬戶充值。

律師:平臺存在監管漏洞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程璇律師認為,打賞屬於贈與行為,萍萍年僅12歲,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打賞金額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就需要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打賞行為才有效。

“不過,張先生是主動把支付寶密碼告訴女兒的,但他應當預見女兒可能會利用密碼作出與她年齡不符的消費行為。”程璇律師表示,張先生對女兒確實存在一定的監護缺失。

而一直播在註冊協議中規定的關於未成年人註冊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呢?程璇律師表示,協議中的表述明顯自相矛盾,作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不具備理解協議的能力,因此協議的約定同樣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生效。此外,直播平臺放任未成年人作出與其年齡、智力水準不符的消費行為,無疑存在監管漏洞。 本報記者 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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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起訴求返費

2018年3月10日訊,(記者林靖)稱10歲的兒子在父母不知曉的情況下通過遊戲支付平臺進行充值13次,家住北京的朱女士認為未成年兒子的充值行為無效,遂將遊戲公司和兒子小宋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返還充值金額6733元。今天上午記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原告朱女士稱,她的父親突然收到信用卡異常消費記錄,經報案查詢得知,原來是朱女士10歲的兒子打遊戲進行充值所消費的。經詢問得知,兒子小宋在遊戲平臺一共充值13次,前12次消費短信記錄已經被兒子偷偷刪掉了,直到第13次充值記錄被朱女士的父親發現。

朱女士認為,兒子小宋是未成年人,並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作為法定監護人,她對兒子在遊戲平臺進行充值的行為並不知情。所以,朱女士現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確認遊戲公司與她兒子小宋之間的合同無效,並返還充值金額6733元。目前,此案正在海淀法院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