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得好: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

一年365天都開車,難免有違章。對於一些莽撞的司機來説,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夠扣,甚至還要去買分。不過,這個漏洞馬上就要被堵上了!

從3月1日起,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必須提前面簽!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並定於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電子眼記分的相關流程。

屆時,市民如需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簽綁定,綁定成功後方能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這也就意味著,從3月1日開始,通過自助渠道處理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必須先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然後才能處理。

3月1日前,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櫃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3月1日後,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簽,並綁定該車後才能處理。

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後,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記分了,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先違章再綁定扣分行不通

據介紹,3月1日後,通過“交管12123”APP等便民渠道處理電子眼記分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

非本車駕駛人通過便民渠道處理該車的電子眼記分時,必須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隊等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面簽,或者通過“交管12123”APP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後才能處理自面簽綁定日起以後的電子眼記分。

也就是説:綁定前發生的交通違法將不能處理!

也就是説:綁定前發生的交通違法將不能處理!

如果是3月5日這天面簽綁定成功,就只能處理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記分,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哦!

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那是不是隨便綁定多少個駕照都可以呢?

當然不可能。面簽綁定的數量是有限制的:

當然不可能。面簽綁定的數量是有限制的:

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如此説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據悉,需綁定多臺車輛的,仍需到交管業務窗口進行申請綁定。

據悉,需綁定多臺車輛的,仍需到交管業務窗口進行申請綁定。

那面簽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

本人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綁定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