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免責承諾書”真的有用嗎

近日,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後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雖然春節假期剛過,但親朋好友之間少不了聚會喝酒,這種承諾書會有作用嗎?北京青年報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他們表示如果真的因為喝酒出了事,這種承諾書很有可能無效。

酒後駕車出事故

同飲者被判賠償

北青報記者梳理過往案件發現,因喝酒出事,同飲者被判擔責的新聞屢見不鮮。

去年7月,家住密雲太師屯的蔡某參加朋友項某的生日聚會時飲酒,後蔡某自行駕車回家,途中與一重型貨車相撞,當場死亡。

經鑒定,蔡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70.7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經密雲公安分局交通大隊認定,重型貨車駕駛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蔡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過程中得知,和蔡某一同飲酒的朋友知道他酒後駕車,最終判決知情的同飲者承擔40%的民事責任。

在多個同類案件中,法院認為,在明知對方駕車的情況下,不僅應當避免出現勸酒的行為,同飲者更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盡到勸阻的義務以避免出現飲酒駕車,或者是醉酒駕車的情形,如果存在勸酒或未盡到勸阻義務的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喝酒免責承諾書

引發眾網友熱議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近日網上流傳著這份“喝酒免責承諾書”,落款是今年1月2日,承諾書的內容是“本人自願參加同學聚會,本人承諾:如因酒後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後果,與本次聚會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無任何關係,全部後果由我自己承擔,本人及家屬不得追究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任何責任”。

承諾書中有36個人分別簽下自己的名字,並摁了紅手印。不過如果仔細看這份承諾書的筆跡,30多個簽名大多出自同一個人,北青報記者搜索發現,雖然這份承諾書的真假還有待考證,但類似聚會前參與者簽名摁手印的“承諾書”“免責書”還真不少。

有網友説,有了這道程式就可以放心喝酒了,但也有人提出疑問,如果真的喝酒出事,家屬會放棄追究嗎?

即使簽了承諾書

存在過錯不免責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軍認為,這樣的酒後免責承諾書應當是無效的。從《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對於酒後可能發生的人身及財産損害的免責約定,存在無效的可能,所以免責承諾並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從酒後可能發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財産損害,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依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侵權後果與飲酒以及相關行為依法存在因果關係。

張耀軍表示,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生效判例來看,對於同飲者的注意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並不能因為這樣的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而免除,所以酒後免責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同飲者及相關主體免責文書。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也認為,這種承諾書沒有效用,他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也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産損失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産損失的。

因此,就算簽了“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能免責。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