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收壓歲錢

有的孩子甚至收穫過萬。

然而,父母經常説

“你還小,爸媽先給你存著”,

可錢存著存著就不見了......

那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呢?

你別説,真有孩子把父母給告了的。

  最近,@濟南中院 的一條長微網志引起了網友熱議,還上了熱搜。

      女大學生起訴父母

   要求返還5.8萬元壓歲錢

雲南一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學費而將父母訴至法院,討要5.8萬元壓歲錢交學費。

女大學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協議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離婚後雙方又因對小娟的撫養及婚後財産分割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導致雙方間的矛盾和隔閡不斷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昆明某大學,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閡太深,雙方都不願主動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小娟為學費、生活費犯起了愁。無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辦法湊夠了第一學年的學費,小娟才得以順利進入大學報到。後來小娟在奶奶的支援下,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安寧市法院提起訴訟。

安寧市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了解到小娟父母將雙方多年來的矛盾和隔閡轉移為不願意支付孩子的學費,導致小娟不得已以要求返還壓歲錢為由讓父母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事實。據此,認為“一判了之”並不能儘快解決小娟的燃眉之急,也無助於修復已經破裂的父女、母女親情,遂確定了“釋法析理,盡力調解、疏導”的辦案策略。

經法官調解,小娟父母最終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共計1500元,直至小娟大學畢業。

壓歲錢還能起訴討要?照這麼看,這錢應該是屬於孩子的了吧?

可在相關微網志下面,網友們的看法很不同,都吵起來了

   超過90%的網友認為,壓歲錢本質上是“禮尚往來”的産物,收進的是你,可給出去的是父母,所以當然是屬於父母的。

@快跑rabbit : 好像收的壓歲錢爸媽不用還禮似的。

@瀟灑的開心人 : 父母不回禮給別人,試試你還能收到壓歲錢?收到我就服你。

@帝星君:壓歲錢明上説是給孩子的,實際上就是給父母的啊,一些人是為了還人情,給孩子你也容易收,沒有父母你哪來的壓歲錢,真是。

@豹子三:説實話不看父母面子,誰給你壓歲錢?

   可也有不少網友認為,給了孩子就是孩子的,父母只是代為保管

@劉秀V: 壓歲錢理所當然歸孩子個人,其他人只是代管。

@魚丸小丸:醉了,看來還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長的私有物品啊,難怪孩子的壓歲錢也算是自己私有的。

@小橘子:實話實説,給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會講什麼“一進一齣”的。

   事實上,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錢屬於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産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説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

而根據《民法總則》第34條、第35條的規定,父母如果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什麼的,是可以動用壓歲錢的。而私自挪用孩子的壓歲錢則是違法行為。

本文轉自團中央學校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