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這一重要論述,貫穿著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的辯證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要著眼于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做好容錯糾錯工作,通過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更好地為事業擔當,以昂揚的精氣神推動改革發展。
樹好“風向標”——把握容錯糾錯的原則,激勵幹部在遵規守紀的前提下改革創新、擔當實幹。容錯糾錯,決不是搞紀律鬆綁、管理鬆懈、作風“減壓”,更不是對幹部失誤錯誤的無原則包容、無底線縱容。要正確理解容錯糾錯與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辯證關係,以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為準繩,嚴守黨紀國法底線紅線,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和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本質區別,激勵黨員幹部在遵規守紀的前提下敢闖敢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加快發展,決不能讓容錯糾錯成為庸官的“護身符”、亂作為者的“擋箭牌”、“問題幹部”的“避風港”。
劃好“安全區”——劃定容錯免責的界限,讓幹部可對照、組織好判斷、普遍能執行。一些幹部之所以不敢試、不敢為,很大程度上是怕出錯而被問責,思想上有包袱。這就需要組織上給幹部明確容錯免責的界限,讓幹部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消除幹部擔心“動輒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後顧之憂。我們提出“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有利於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經過民主決策程式;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積極主動採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等6項可予以容錯的必備條件,明確了可以容錯的具體情形,劃定了不予容錯免責的底線紅線,引導黨員幹部既敢闖敢幹、又不逾規越矩。
把好“認定關”——秉持不枉不縱的尺度,為敢於擔當、踏實幹事、不謀私利的幹部保駕護航。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重在敢於擔當,難在精準認定。我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誰問責追責誰容錯糾錯”的原則,要求相關執紀問責機關或部門在啟動問責程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按照容錯政策界限,採取“看初衷是出於公心還是源於私利,看性質是遵紀守法還是破紀違法,看程式是履行到位還是規避違反,看履責是用心盡責還是失職塞責,看態度是積極補過還是消極諉過”的“五看”法,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區分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崗位職責和所起作用,對是否可以容錯、容到什麼程度進行調查核實,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精準容錯,既讓容錯結果服眾,又讓犯錯幹部服氣。
開好“定心丸”——注重容錯結果的運用,最大限度保護幹部的積極性。創新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工作機制,並使其發揮應有作用,必須合理運用好容錯結果,做到正確對待幹部、公道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江西對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幹部,不作負面評價,不影響政績考核,不影響評先評優,不影響提拔使用;對被問責的幹部,給予總結教訓、改正錯誤、獲得進步的機會。特別是對知過就改、積極工作、業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幹部,在處理處分影響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又重新起用甚至提拔重用,樹立了正確的導向。同時,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和誤解的幹部澄清和正名,堅決查處惡意誣告陷害行為,剎住歪風、弘揚正氣。(作者為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