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2月5日訊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今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探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是讓城裏人“下鄉”去買房置地。
韓俊表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就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第一,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現在,中央已經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後,再延長30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期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30年,再延長30年加起來就是75年,這個承包期已經是很長了。下一步要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真正給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
第二,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這項工作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基礎性的一個工作,現在已經到了收尾階段。
第三,進一步來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要在堅持落實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
第四,系統總結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韓俊説,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現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人口大量遷移,在農村就出現大量農房、宅基地常年閒置。大量的農房和宅基地閒置,任其破敗是一個很大的浪費。利用起來就是一筆很大的財富。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産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這是借鑒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在總結有關試點縣(市)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一個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務。當然,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與承包地“三權分置”會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説,承包土地經營權,鼓勵流轉、鼓勵適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勵集中到少數人手裏的問題。
下一步,在改革試點過程當中,需要認真的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特別是農戶宅基地資格權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具體形式,鼓勵各地結合發展鄉村旅遊、新産業新業態,結合下鄉返鄉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在實踐中探索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農房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辦法,加快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
“目前,社會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關注度非常高,必須準確理解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改革是要鼓勵大膽探索,看不清的問題先探索。但是,必須守住底線,探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是讓城裏人‘下鄉’去買房置地。”
韓俊解釋,文件明確提出,一個“不得”和“兩個嚴”,即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要嚴格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同時,在城鎮化進程中,我們要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權,不能強迫農民以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進城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