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形成有效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可以説,掃黑除惡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一役。各級政法機關要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任務,勇於擔當,敢於亮劍,以掃黑除惡的實際成效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駕護航。

首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為什麼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安全是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礎,人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石和歸宿。人民安全要靠法律保障,人民權益要靠法律維護。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嚴重侵蝕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嚴重影響社會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穩定。掃黑除惡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實際行動,只有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人民群眾才能夠放心、踏實地享受高品質的生活。習近平總書記説:“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得得罪。”這就要求我們盡銳出戰,以強有力的舉措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切實解除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提供安全穩定的預期。

其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形成有效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是人類的美好追求。馬克思説:“規則和秩序本身,對任何取得社會固定性和不以單純偶然性與任意性為轉移的社會獨立性的生産方式來説,都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要素。”各類涉黑涉惡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社會無序和混亂,大大影響了社會融合與社會團結,動搖了社會治理的基礎。鄭永年、楊麗君在《中國崛起不可承受之錯》一書中指出:“在中國,直到今天,很多人仍然把‘大社會’和‘強社會’視為是和政府對立的。實際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政府在向社會分權的時候,也要通過立法等手段來監管社會,因為政府需要培養的是‘好社會’,而不是‘壞社會’,如黑社會、邪教等非法組織等。‘好社會’就是政府的夥伴。”涉黑涉惡問題是國家治理無法回避的問題。社會控制是法律的基本功能,秩序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價值維度。掃黑除惡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場硬仗,我們要有“不破樓蘭終不還”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積極主動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第三,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亞裏士多德強調法治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法有權威則治,法無權威則亂。依法、準確、有力懲處各類黑惡犯罪,是憲法法律賦予政法機關的職責。學者張恒山認為:“由於每個人的生命、人身的保全取決於他人的行為,而能夠強制性地規範、約束他人行為的就是法律,所以,人們對社會狀態的安全的要求就轉化為對法律的保障安全的作用的要求。”依法打擊各種黑惡勢力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實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必須在全面依法治國框架下、在憲法和法律之下展開,將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貫穿于掃黑除惡鬥爭全過程,引導幹部隊伍和全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實現良法善治,切實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知》指出:“政法各機關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對政法機關執法辦案水準的檢驗,也是對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的檢驗。司法機關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堅持嚴格依法辦案,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不枉不縱,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做到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濫用,懲善揚惡的利劍不蒙塵,確保執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惡問題是複雜的社會問題,隨著經濟社發展,涉黑涉惡問題也不斷發生新變化、呈現新特徵,一些黑惡勢力犯罪手段隱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惡勢力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瘋狂攫取非法利益,為此,必須要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通知》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細查黑惡勢力“保護傘”。基層幹部是權力的“最後一公里”。“蠅腐”既是藏在群眾身邊的腐敗,也極容易成為滋生涉黑涉惡問題的溫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基層工作很重要,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絲毫不能放鬆。”《通知》要求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這就必須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契機,下大力氣抓好基層政權建設、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實解決基層工作力量不足、基礎工作不紮實、履職能力不強等問題,同時,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以法治意識、規矩意識取代“叢林法則”“拳頭法則”,引導基層幹部群眾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凈化社會生態的重大政治任務。凈化社會生態與凈化政治生態是有機聯繫的,黨風正則民風淳。毛澤東同志説,只要我們黨的作風完全正派了,全國人民就會跟我們學,就會影響全民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法律與道德既是實現社會價值的兩個層面,也是凝聚社會共識、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衝突、維護社會秩序、調節社會關係的交織力量。我們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律的懲惡揚善功能,讓法律成為全民的信仰,讓道德成為良好風尚,努力實現法律規則與道德規範的同頻共振,增強國家治理的系統性和有效性。(丁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