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涉黑涉惡問題的新動向,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當前,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維護社會穩定的切實舉措。

《通知》強調了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現實與歷史意義,明確了掃黑除惡工作的思路、主要任務和重心,提出了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的機制,呈現出新時代國家針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治理的新氣象、新視野與新思路。

第一,“掃黑除惡”的新理念。嚴厲懲處黑惡勢力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刑事政策,過去我們一直使用“打黑除惡”的提法。“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其中意蘊和體現的治理理念方法截然有別。“掃黑除惡”意在強調有關機關要像“大掃除”一樣,自覺、主動、積極地甄別發現各種黑惡勢力,依法打擊處理,突出的是掃黑除惡工作的全面性、主動性、紮實性和徹底性,體現出國家針對黑惡勢力更具廣度、深度的治理策略。

第二,工作機制的新部署。與以往最大不同的是,本次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是黨中央、國務院專門發出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開展的。《通知》明確要求掃黑除惡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預防和解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發出《通知》,一方面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本次掃黑除惡工作史無前例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協調各方面、各部門資源,打破部門壁壘,統一行動,實現對黑惡勢力的社會綜合治理。

第三,整體治理的新戰略。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通知》強調要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很明顯,中央已清楚認識到我國目前存在的涉黑涉惡是個複雜社會問題。表面上看,涉黑涉惡是違法犯罪問題,但實質上與有的地方基層政權建設薄弱,腐敗問題滋生密切牽連。《通知》對黑惡勢力採取整體治理的戰略,是我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現代化的體現,有助於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從根本上遏制和預防黑惡勢力的滋生發展。

第四,工作方法的新思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千頭萬緒,涉及問題的廣度、深度、難度和工作強度都非常之大,我們只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牽住了問題的“牛鼻子”,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工作方法上,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明顯表現出新思路:《通知》指出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這有助於國家集中力量針對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實現掃黑除惡工作的社會效果。《通知》提出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這充分體現掃黑除惡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通知》強調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這可以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有利於從源頭上實現對黑惡勢力的根本性治理。

第五,執行力度的新決心。再好的政策和制度設計,如果不能有效貫徹執行,終將只是一紙空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也不例外。當前,一些黑惡勢力之所以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重要原因就是其與腐敗問題交織在一起,背後有強大的“關係網”和“保護傘”撐腰,這也必然使掃黑除惡工作在實際推進中面臨各種阻力和干擾。為了保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切實效果,《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旗幟鮮明支援掃黑除惡工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要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絕不姑息。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我國當前正處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十九大”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當然應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不能脫離依法治國的軌道,這就意味著各有關機關要善用法治、以法治思維積極推進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應重視以掃黑除惡工作為契機,推進和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將掃黑除惡作為實踐和檢驗法治建設及其成效的具體實例。《通知》強調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品質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具體來説,理解與執行《通知》的這一精神,應重視妥善處理以下問題:

第一,科學把握“打早打小”與刑法適用的關係。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是掃黑除惡工作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也是提升掃黑除惡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的要求,有助於避免黑惡勢力坐大成勢,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辦案過程中,對於黑惡勢力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要嚴格依法認定。對於不構成犯罪的涉黑涉惡違法活動,要善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定罪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以保證打擊重點,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重程式,強化證據,確保案件品質。切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對於掃黑除惡工作中涉及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和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重視庭審實質化,強化證據意識和程式意識,防止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以確保辦案品質,盡最大限度防範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第三,重視産權司法保護。産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産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依法加強産權司法保護也是當前我國司法工作的重點之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各級司法機關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産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同時應嚴格貫徹落實對産權的司法保護,嚴格規範涉案財産的法律程式,堅持審慎把握處理産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注意區分涉黑財産和個人企業合法財産的界限,對於依法屬於涉黑財産的,堅決予以追繳沒收;對於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沒有牽連,屬於公民和企業合法的財産,應依法保護。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