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企業存在超範圍經營

1月20日,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前往位於南昌紅谷灘新區的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採訪,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我們的事情,我們自己會處理。”這名工作人員説。問及“師徒貸”究竟是什麼?對方並未回答。記者在網上進行檢索,未找到準確資訊。

這家公司在58同城網站的介紹為:“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軟體開發、設計建設的IT網際網路公司。”但並沒有提及該公司涉及培訓業務。

記者查詢到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資訊,2017年12月12日才成立,經營範圍包括:電腦軟硬體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電腦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記者發現,該公司的總經理李某,與借款協議中的出借人姓名相同。記者試圖求證此事,多次撥打其電話均無法接通。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沙井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初步調查發現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範圍經營,已經對該公司下了相關通知。

該公司工作人員曾對學員提到,國內一家知名手機生産企業與該公司有合作,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聯繫到這家手機生産企業,對方表示與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合作。

記者查詢發現,全國還有多家以各地命名的阿甲科技有限公司,且法定代表人都為同一趙姓者,公司成立時間多為2017年,部分為2018年。

青年若遇“培訓貸”可以撥打12355求助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費一定是違法的。他進一步分析:“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有給員工提供業務培訓的義務,上崗培訓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

“一個科技公司,但不是一家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為什麼對外大肆開展培訓業務?”黃樂平提出疑問。他提醒,年輕的求職者對於類似的貸款一定要留心,如果以後還不了貸款,可能會影響未來個人信用。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認為,類似的貸款屬於典型的“培訓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的公司會以此打擦邊球。

姚建龍介紹,國家已經關注到“培訓貸”現象,多部門在2017年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仲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青年求職者可以撥打12355進行求助,這是共青團設立的青少年服務平臺熱線電話,後臺有律師和法律專家,可以提供相應的幫助。”姚建龍説。

本報南昌1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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