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狗女子何某(左)接受記者採訪。

  小吳抱著死去的愛犬“萊恩”,失聲痛哭。

成都女孩小吳在向撿狗女子討還寵物狗時,發現愛犬“萊恩”墜樓身亡。1月12日淩晨,警方找到撿柯基犬的34歲女子何某,何某在派出所內哭著向小吳道歉。

小吳表示,她沒法馬上原諒對方。她發微網志要求何某公開道歉,表示將走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事件回放

愛犬走失 犬主討還遇“挑釁式討價還價”

21歲的南充女子小吳在成都上班,半年前,她養了一隻可愛的柯基犬,取名“萊恩”。半年相伴,小吳和萊恩産生了很深的感情,“萊恩特別乖,每次我下班回家,它都要在門口迎接我,搖著尾巴,特別通人性。”去年12月23日,小吳下班回家,發現萊恩不在家裏。到了晚上,小吳在小區四處打聽尋找,一個門衛告訴她看到了這只小狗,以為是外面跑來的,就送給了小區的兩個小夥子。這兩個小夥子把小狗又送給了別人。

收養“萊恩”的女子何某34歲,家住一個小區的6樓,是租住戶。從去年12月24日持續到1月11日上午,小吳與何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何某一直不願歸還“萊恩”,多次有挑釁式討價還價的言論。小吳在對話中央求何某,對自己的“萊恩”好一點,不要傷害它。何某回應稱:“轉生活費過來,給你喂好點。”“我家養的動物換了幾輪了……雞鴨兔子,明天給你拍個兔子的照片,養大了,不喜歡就殺來吃了。”在幾次明確提出要錢的聊天過程中,何某還調侃小吳:“你有很多錢嗎,很多嗎?”還説:“給你發一個火烤狗肉的視頻。”

溝通中小吳提出可以買條其他狗去換,承諾只要是1萬元以內,她就接受。

到府討狗 “萊恩”墜樓死亡

好説歹説求了半個月,發現對方一直在耍她。無奈之下,小吳決定找到府討要“萊恩”。

1月11日10時左右,記者跟隨小吳一起找到了何某位於6樓的家。反覆敲門後,對方一直不開門。小吳在門外喊:“萊恩!萊恩!”這時,屋內傳來了狗叫聲,小吳激動地説:“就是萊恩!”

隨後,小吳撥打110報警求助。民警到場後叫開了門,開門的是30多歲的女子何某,身穿一件紅色的外套,家裏還有一個小女孩。何某拒不承認自己家有狗,和小吳在門口吵了起來。何某情緒有點激動:“你們進屋隨便找!”

小吳和民警進到屋內卻沒找到狗的蹤跡。幾分鐘後,在何某家窗下的地面上,小吳發現了一條小狗嘴角流血,還在抽搐,奄奄一息。小吳上前一看,正是她苦苦尋找的“萊恩”,頓時號啕大哭。搶救“萊恩”的醫生説這條狗是從高處墜落受傷致死。

在小狗摔落的水泥地處還有血跡,記者在這裡找到了一段結繩,應該是剛打的,大概4米長,用小孩的褲子、圍巾、狗繩等打結而成,上面有一塊濕透的布,還帶著血跡。在“萊恩”跌落的地方,還發現了一個狗窩,狗窩的枕頭散落在一邊。

對話當事人

結繩放狗 繩子突然斷了

12日傍晚,當事人何某與記者面對面。她流著淚,為自己做錯的事公開道歉,並就此事的一些細節首次進行了回應。何某説:“我從沒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怎麼辦,心裏特別害怕,現在慢慢冷靜下來,覺得自己確實做錯了,自己做的事情很過分。我想通過媒體,發自肺腑地向小吳、還有所有關心這個事情的朋友和網友表示歉意,真的對不起大家。”

記者:這只狗是不是故意摔死的?

何某:絕對不是。我曾經養過4條狗,絕不會這樣做。當時我用繩子把小狗放下去,結果繩子突然斷了。我説的是事實,絕不撒謊。

記者:既然小吳到府來要狗,為什麼不直接歸還?

何某:我現在特別後悔,自己控制不了情緒,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11日前,小吳曾經來過,網上也發了,我情緒很不好。11日到家裏來要狗的時候,我就賭氣,偏不給。我打結十多米的繩子,想把狗放了。

記者:網友看到你和小吳的聊天截圖,認為你有戲弄對方的很多話語,你為什麼説這些話?

何某:這都是我的錯,我向小吳真心道歉,這對我是一次大的教訓,以後我一定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接下來該賠償損失的,和小吳好好談,我一定誠心誠意把這個事做好。再次請求大家能原諒我這次錯誤。

最新進展

犬主委託律師

蒐集證據準備起訴

12日淩晨,小吳在派出所見到了何某,何某哭著向小吳道歉,請求原諒。小吳沒表態,但表現出友好姿態,沒有過激的言行動作。小吳説,最開始是何某的老公和她溝通,她提出希望何某能自己站出來面對。隨後,何某露面並抱住她道歉,讓她有點不知所措。

小吳説,她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當事人何某公開道歉賠償損失。12日中午,小吳來到位於成都錦江區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託該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平、張安賢律師,準備起訴。據悉,此次代理屬於公益性質,律師象徵性地收了小吳1元律師費。目前,律師團隊正在蒐集證據,擬儘快去法院遞交訴訟狀。

律師説法

滅失他人財産應該賠償

“萊恩”的主人小吳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公安機關在這個案例中能起到怎樣的作用?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徐律師分析説,寵物狗屬於個人財産。從報道的細節來看,何某從中間人手裏獲得這只寵物狗,應該屬於贈與收養。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何某諸如火烤狗肉之類的言語對狗主人造成了心理傷害,明顯有違社會公德。從民法的角度講,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狗還是意外導致了小狗死亡,都屬於滅失他人財産,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有網友提出公安機關必須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徐律師認為,這個案例從法律上講屬於民事財産糾紛,公安機關可以協助做調查和證據的蒐集,以後糾紛雙方如果訴諸法律,可以作為相關證據留存。《華西都市報》文並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