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手握公平的“放大鏡”,審視證據以防差之毫釐;她置身於正義的審判臺上,為迷途少年點亮人生燈塔;她是失足少年心中的知心姐姐,又是罪錯少年眼中的“法官媽媽”。這位兼具母性柔情、公正之心、博愛情懷的法官名叫陳海儀,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審判庭庭長,最近剛獲授“南粵楷模”榮譽稱號。
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陳海儀審判了上千名失足少年,經她悉心幫教過的上千名少年犯,出獄後沒有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其中30多人還考上大學。在陳海儀這裡,上演了太多從“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浪子回頭金不換”的人生蝶變故事。
用“放大鏡”看證據:
1%的誤差會致100%的不公
2011年11月的一天,天剛濛濛亮,貴州省綏陽縣的長途汽車站內,兩名身著法官制服的女同志坐上了開往黃楊鎮的班車。這兩人就是法官陳海儀和她的書記員。原來,陳海儀承辦的一宗搶劫案件裏的被告人小胡涉嫌劫殺計程車司機並多次盜竊。在法庭上,小胡辯稱自己的年齡與公訴機關指控不符,在家鄉農村,出生日期都是報農曆,身份證上卻誤記為西曆的,前後相差一個月。雖然殺人搶劫時他已年滿18歲,但盜竊時不到18歲。
如果小胡所言屬實,刑法規定應當對其所犯盜竊罪從輕或減輕處罰。刑罰關乎自由,1%的誤差對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而即便這一點點的不公正也會給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被告人心中種下對司法不信任的種子,於是陳海儀有了這趟貴州之行。
然而,到達鎮上派出所後,民警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戶籍管理還沒聯網,具體情況要到村裏了解。她們連忙趕到村裏,沒想到村主任不配合調查,説“城裏的法官咋不嫌麻煩,跑這麼遠,就為這點事”,還稱反正出了命案,判坐牢也不冤。“愛較真”的陳海儀説:“法院判刑是以事實為依據,對查明事實容不得一絲一毫含糊!”駐村大學生村官被法官的執著感動,主動請纓帶法官找到了小胡的奶奶和鄰居。天黑時,村委會終於開具了小胡身份年齡的調查證明,此時的山野中已是點點燈火。
後來,小胡因搶劫罪被判死緩,因犯盜竊罪時不滿18周歲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緩。聽説法官去家鄉核查了自己的年齡,還帶回了爺爺奶奶的掛念。這一切讓小胡眼圈紅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這只是陳海儀法官經辦的成百上千宗案件中的一個縮影,20多年的少年審判工作讓陳海儀養成了較真兒的職業習慣。“法院判刑以事實為依據,對證據的調查要盡力做到毫釐不差”,這是她心中不可逾越的原則。
強調修復性司法:
少審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在陳海儀看來,少年審判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是説我把鞭子高高舉起,然後判得很輕,就輕輕放下。”她解釋説。
2017年,陳海儀審理了一宗未成年人搶劫案。該案因早戀引發,阿祥(化名)懷疑女友和他人曖昧,約了網上結識的三人,“教訓”女友,幾人最終均觸犯刑法。一審法院判決兩名未成年被告人為主犯,均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上訴到廣州中院,陳海儀經過庭前調查發現,兩名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在父母早年離異的家庭中成長,缺乏親情關懷。
其中,時年15歲的阿祥,兩歲時母親就離家出走,父親一直在上海打工,爺爺奶奶對他疏于管教。阿祥在成長過程中缺乏關愛,因懷疑女友“劈腿”背叛,聯想到此前離家出走的母親,由此産生報復心理。另一“主犯”——16歲的阿娟(化名),父母離異後,母親沉迷于跳廣場舞,怠于管教,阿娟夜不歸宿也無人理,而阿娟也曾在校園遭受欺淩,並被強行灌酒。
“他們是施暴者,也是問題家庭的受害者。”感到痛心的陳海儀認為這兩名未成年犯並非天然的壞孩子,應該給他們改過的機會。在經過詳細的社會調查,促使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刑事和解,並落實嚴密的監管幫教措施後,經過二審,她改判緩刑。
或許有人質疑,對未成年被告人“輕輕放下”,對被害人是不是另一種不公平?
“實際上,我們是‘高高舉起’,‘謹慎放下’。”陳海儀説,“高高舉起”之後,作為法官,還要做許多鋪墊工作,努力修復被破損的社會關係。
在阿祥和阿娟的案件中,陳海儀多次聯繫被害女孩的家人,最終兩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給予被害方一定的賠償,獲得了被害女孩及其家人的諒解,破損的社會關係得到及時修復。
“修復破損的社會關係是我們對未成年被告人‘謹慎放下’的前提。少年家事審判庭審理的刑事案件,都非常注重這一點。社會關係破壞了,如不及時修復,被害人的誤解仍將存在,積怨還很可能越來越深;及時修復破損的社會關係,也有利於讓未成年被告人懂得對被害人要承擔責任,有利於其今後的改造。”在陳海儀看來,修復性司法的廣泛運用,是近年少年審判的一大進步。
點亮燈塔照歸途:
驅散迷途者心中的陰霾
一名14歲時故意殺人的女孩泉泉(化名),經過陳海儀長達6年的幫教後,為她寫了一首詩:“你在我的未來播下期待的種子,我會開最盛的花。無論風雨有多大,我都會勇敢堅強,努力地綻放。”
14歲那年,泉泉因父母在外打工,借住在叔叔家。因輟學在家,每天做家務,又得不到家人的關愛,心生怨恨的她殺死堂弟泄憤。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考慮到泉泉犯罪時未成年,能認罪悔罪,在法院的主持下,泉泉的父母積極賠償,家族裏的隔閡和怨恨得以修復、和解,叔叔嬸嬸對泉泉表示諒解,並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決定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決定這一結果時,陳海儀就做好準備,要用10年甚至更長時間,化解她心中的怨念。
陳海儀和泉泉之間有個默契,她每年要送泉泉一個筆電,並附上一段寄語。泉泉最喜歡其中一個講述擁抱的本子。陳海儀在這個本子上寫下的寄語是“直面錯誤的過去擁抱美好的未來 寬以待人 放開懷抱”。
如今,泉泉説,是陳法官讓她認識到從前有多麼愚昧、多麼荒唐,“我應該為犯下的罪錯承擔責任。這些年,我給她寫的信比給自己的家人還多,是她教會我理解、體諒別人,懂得珍惜。”
誠然,對少年刑事案件的辦理,一紙判決既是法律程式上的終點,又是救贖沾染了塵埃的未成年靈魂的起點。
許多像泉泉這樣的失足少年,在陳海儀的幫教下走出迷茫的人生雨季,向著她指明的燈塔前進,重新校正未來的方向。他們當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學。
“沒有愛和營養的判決是沒有意義的。當時講的道理,孩子們也許還不能完全明白,但我能做的就是不斷給他們營養,澆水施肥,靜待花開,相信他們會有幡然醒悟的一天。”陳海儀説。
陳海儀其人
審理少年案件 總是多付出幾倍精力的法官
陳海儀是廣州人,曾獲評廣東省“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全國崗位學雷鋒標兵”、全國“我最喜愛的好法官”等榮譽稱號。2017年底,她被廣東省委宣傳部授予“南粵楷模”榮譽稱號。
當法官20年來,她審理了4000多宗案件,其中約八成涉及青少年,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被投訴。經常與陳海儀合作的人民陪審員姚濱説,陳海儀審判涉少案件總比別人“囉唆”,審判之餘還要苦口婆心地幫教,比審其他案件要多付出幾倍的精力。
但陳海儀認為,為了孩子們,她願意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不過,她更希望全社會都能伸出熱情的雙手,擁抱失足少年重返家庭、重返學校、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