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回歸後,“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成功也積累了經驗,中共十九大報告以濃墨重彩論述“一國兩制”事業和港澳工作。如何評價“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具體實踐中的作用?為了港澳今後更好地發展,發揮自身優勢,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哪些規劃和方略?

為此,本網記者採訪了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博士。他指出,十九大報告對“一國兩制”的港澳模式給予了高度肯定,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經驗總結,也對台灣回歸及兩岸未來統一有示範和借鑒意義。

十九大高度評價“一國兩制”

田飛龍説,十九大報告用兩個“最佳”來定位和評價“一國兩制”,即“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田飛龍説,十九大報告將“一國兩制”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十四大基本方略之一,這説明 “一國兩制”成為長期化及與民族偉大復興掛鉤的國家戰略。這一定位符合歷史,也對未來負責,讓廣大民眾對港澳的繁榮穩定和高度自治吃了顆“定心丸”。

田飛龍指出,由於“一國兩制”在實踐中、特別是在香港的實踐當中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和衝突事件,一些人對“一國兩制”産生了懷疑,有“一國兩制”還能走多久的憂慮。十九大報告對“一國兩制”戰略的再定位、再保證,有利於消除疑慮,凝聚港澳與國家的力量,共同將“一國兩制”推進到新的發展階段。

三個階段看“一國兩制”在港澳實踐

如何評價“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具體實踐中的作用?田飛龍指出,具體實踐中的作用可分為三個階段來看:第一階段是回歸過渡期,指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86年澳門“中葡談判”之後入境澳正式回歸之前的過渡期;第二階段是治理調適期,即1997、1999年港澳正式回歸後到2017年;第三階段是有序融合期,即2017年十九大之後到“五十年不變”的實驗週期終端。至於五十年之後,以中國的現代化發展程度及港澳的融合進展,到時候也不需要大的改變。這種辯證的歷史發展,是作為“一國兩制”立法者的鄧小平早有預料及規劃的。

田飛龍説,前兩個階段前後覆蓋時段達30餘年時間,也是中國改革開放起步發展階段。這期間“一國兩制”的靈活制度安排,大體保證了港澳延續原來的制度方式以及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分工和優勢,保持繁榮穩定。同時,內地有了與國際接軌可充分利用的平臺,通過港澳進行外資融資、引進製造業、學習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學習現代的法治及社會管理經驗等,快速推進了改革開放最初30餘年國家的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

田飛龍指出,2017年之後,“一國兩制”港澳實踐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國家發展及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出現了主場效應,成為主角。經過改革開放近40年的發展,中國已經創製成熟了一套中國的市場觀念和政府治理的模式。中國特色市場經濟與治理模式已經成為具有世界歷史意義之新全球化的的主要推動力和全球治理的新方案。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伴隨著歐美經濟全球化動力的衰退(我們稱為“逆全球化”)以及歐美民主的民粹化之後對全球治理責任心、道義感的倒退,港、澳如果繼續背靠西方經濟體尤其是舊有的佈雷頓森林體系,已經很難顯示優勢,繼續分享紅利。我們看到,無論是在地緣經濟分工還是産業競爭方面,深圳都有趕超香港的趨勢,香港已經産生了落後的危機感。

在這種情況下,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要支援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出及時幫助香港經濟轉型,幫助香港青年和專業人才尋找到新的發展機會。這是國家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負責任的行為。而港、澳也具有獨特的優勢,這是內地城市如深圳短期無法趕超比擬的。如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法治經驗、精細化的城市治理與社會管理、公務員制度等經驗,都將在未來中國發展中起到巨大作用。因此“一國兩制”在十九大之後進入了第二期或曰2.0版的新發展階段,港澳要適應並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

田飛龍指出,對澳門來講,回歸後由於愛國愛澳力量相對強大,澳門社會經濟産業結構相對單純,國際社會干預關注度相對偏小,所以澳門回歸後,兩制互動融合方向進展順利,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澳門憲制性責任也逐一得到落實,比如完成了國家安全立法,與中聯辦形成良好協作合作關係,引用駐軍法救災等,澳門模式取得了基本成功。香港情勢相對複雜,管治難度更大。

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新時代賦予“一國兩制”的新內涵,新方向。儘管香港有一部分反對派人士由於思想局限,無法認識到國家發展的客觀形勢以及“一國兩制”內在重心的變遷,但仍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這一點,正在積極轉變。相信“一國兩制”會繼續為港澳自身建設和支援國家的發展,發揮不可多得的制度杠桿作用。

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田飛龍指出,這句話是將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將港澳繁榮穩定與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相結合。

田飛龍指出,“一國兩制”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全新探索,在港澳實踐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我們的方針不會變,不動搖。但在實踐中,也面臨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與新挑戰。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需要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確立“一國為本,兩制為用”的科學的憲制法理觀。

田飛龍指出,以香港為例,自2012年以來,按照依法治港和逐步融合的方針,將基本法上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逐步在法理上、制度上、政策上不斷加以清晰化、體系化以及落實為具體的制度化規定,使之成為香港製度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5年以來已經初見成效。

在實踐中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對此田飛龍指出,“一國”和“兩制”關係的重新梳理,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港的重大憲制性特徵。它們之間的關係,我們越來越傾向於用中國古典政治哲學的範疇去表述:即“一國為體,兩制為用”,“一國”是本體層面,包涵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兩制”屬於“用”,二者之間,本末應該清晰,不能倒置,這樣才能呈現出全面準確的“一國兩制”的法理本質。

田飛龍指出,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香港有些人往往較多強調“兩制”,強調“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對“一國”更多地理解成一種主權宣誓,一種象徵性的權力,並不實際地把它作為一種治權來處理。比如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每一次的人大釋法或決定基本都抱持一種警惕、排拒甚至敵意態度,固執堅持香港的普通法立場,視基本法為“小憲法”,未能客觀理解及闡釋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的香港法律體系的完整法理,對1997回歸所帶來的“香港新憲制秩序”未能全面準確把握。這反映出香港的“法律適應化”過程不是法例上的名稱修改那麼簡單,其深層法理與法律文化依然保持對國家的相對封閉狀態,故這一與回歸有關的“憲制融入”進程並未真正完成。“全面管治權”法理及與高度自治權的“結合論”正是應對此種治理困境而生,且逐步取得主動權及法治化成效。

我們必須要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絕不允許觸碰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的底線。

十九大為港澳未來更好發展指明方向

為了港澳今後更好地發展,發揮自身優勢,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哪些規劃和方略?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要支援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對此,田飛龍表示,十九大提出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系統規劃,“一國兩制”包括港澳的獨特優勢在這個戰略定位裏面得以重新確立及清晰化,田飛龍認為,報告對港澳的規劃和方略主要有三點:

第一,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突出法治在“一國兩制”港澳實踐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第二,正式確認有序融合。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第三,共用復興榮光。香港和澳門繼續參與和支援國家的發展,也讓自身融入國家同時獲得自身的利益和新的身份認同,共用民族復興的偉大榮光。這個過程中體現“一國”與“兩制”之間的內在和諧共生的一面,逐步打消港澳尤其是香港同胞對內地政治體制及發展方向的意識形態偏見和不確定性憂慮。(記者 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