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廈門1月2日消息(記者呂貝娜)十九大報告中,對香港、澳門的論述高屋建瓴,充分闡明瞭貫徹“一國兩制”的香港和澳門可以發揮無法替代的獨特作用,為港澳地區指明下一步發展方向。深圳大學法學院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葉海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保障港澳繁榮穩定和經濟發展。為此,國家制定港澳基本法保持港澳原有制度基本不變。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實現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延續了有利於港澳繁榮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制度與機制,實現了港澳基本法的目標,既是解決歷史遺留港澳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另一方面,這一制度使得港澳行政區十分“特別”。葉海波表示,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支援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強調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國家治理制度組成部分的應有內涵,更是強調“一國兩制”的理解和基本法的實施應當立足港澳與內地間的通融與共生。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支援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重點,葉海波表示,這將産生多方面的影響:一是于港澳居民而言,國家將會採取各種措施,落實其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的各項權益,保障其生活學習工作中的權利和便利;二是于港澳特區而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具有國家戰略的地位,港澳發展將會獲得更大空間和更強大的國家支援;三是于國家治理而言,港澳將全面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對港澳治理的縱深度將不斷拓展,中央對港澳的治理將進入促融合、共發展、服務國家大局的新階段。
葉教授表示,十九大報告提出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這既要求在理論上充分認識“一國兩制”作為新時代國家基本方略的地位,亦要求在實踐中全面準確的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必須在實施中既維護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亦保障港澳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同時,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更加強調“憲法”的地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首要和根本依據,基本法與憲法共同構成港澳特區的憲制依據。脫離憲法,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就是無源之水。十九大報告對憲法的強調,旨在強調憲法作為國家治理根本規範的地位,以及港澳基本法作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治理法制體系一部分的性質和地位。這同時意味著在認識中央對港澳全面治理權時,不能僅局限于基本法,而是要回溯至憲法。
葉海波強調,無論是中央對港澳的管治權,還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均是國家對港澳主權的應有之義和必然結論。在港澳回歸後,主權問題已經解決,治理才是日常話題。報告中強調中央對香港、澳門有全面管治權,這是一個描述日常治理中,中央與特區關係的重要概念。
全面管治權一方面指中央對港澳的具體管治權力,另一方面指中央設立特區行政區及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權力,還包括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有助於將中央對港澳的主權具體化和類型化,也有助於揭示中央對特區權力的固有性和權威性,更有助於説明特區高度自治權作為國家治理權一部分的性質。“關鍵的是,這一概念表明,中央作為高度自治權的授權者,當然有權監督特區對高度自治權的行使。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是中央固有的,淵源於憲法與基本法,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