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之路

□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

三十幾年前,一座座紅壤山因水土流失成了寸草不生的“火焰山”;三十幾年後,“火焰山”成了綠滿山、果飄香的“花果山”。

從1983年開始,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人民以“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長汀精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17.8萬畝,將長汀打造成既“看得見山”、又“望得見水”的美麗生態家園,讓21萬人得到實惠。“長汀經驗”因此被譽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範。

率先推行河長制,率先出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16項工作機制,率先探索商品林贖買機制,率先運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作為全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樹立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全國率先推出了一批具有探索意義、標本價值的改革新舉措,走出一條“百姓富”與“生態美”相得益彰的發展新路徑。

“河長”“警長”全力守護美麗“山水畫”

古橋流水、茂林修竹,一條清澈的溪流緩緩從錯落有致的村居間穿過。眼看已至深冬,這樣一幅秀麗的“山水畫”,依舊沒有辜負桃源鎮藍玉村這個美名。而就是如此美麗的藍玉溪,幾年前也曾有過豬糞垃圾滿河道、蠅蟲臭氣漫天飛的“黑歷史”。

慶倖的是,這段歷史很快就被終結了。從2012年開始,每天堅持河道巡查,在河長“易信群”上將河道“健康”狀況“曬一曬”,就成了三明市大田縣桃源鎮藍玉村村支書肖基傳這位“河長”的“規定動作”。也正是有了這個“動作”,藍玉溪又逐漸恢復了往日的清澈。

“九龍治水”、群龍無首,曾是我國水環境治理中的一大痛點。為了破解這一難題,從2009年開始,福建省在全國率先推行“河長制”。而“第一個吃螃蟹”的,就是位於閩江、晉江、九龍江三江源頭的大田縣。

縣長任全縣“總河長”,分管水利和環保工作的副縣長任“流域總河長”,鄉(鎮)長擔任“轄區總河長”,挂村領導擔任包村河段長,村幹部任村級河道專管員,“河長易信群”也隨之建立起來。大田縣所有“河長”、水保委成員單位負責人、縣生態綜合執法局全體執法人員、監察局、效能辦工作人員共283人全部實名加入,大家在群裏互相“曬河”,交流治河經驗。

今年4月底,福建省市縣鄉四級的4973名河長、1182個河長辦、13231名河道專管員全部到位,每條河流都有河長,每個河段都有專管員,省市縣鄉四級都有辦事機構,實行分段管理、分段監控、分段考核、分段問責。

“河長制”突破了以往生態環境管護執法涉及部門多、職能交叉重疊、易推諉扯皮的情況,形成了治水合力。同樣,作為九龍江、汀江等的發源地,龍岩市對應河長體系,專門配置了市、縣公安局和鄉鎮(街道)派出所三級“河道警長”,實現“河道警長”與“河長”全配套。

“‘河道警長’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巡邏巡查及宣傳涉水法律法規等工作,成為河道巡查員、偵查員、調解員、宣傳員。”龍岩市公安局河道警長制辦公室負責人藍榮進介紹説。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産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在盡享生態“高顏值”的同時,也保持了生態品質的全優,打響了“清新福建”的“綠”字招牌。2016年,福建12條主要河流水質達標率超過了98%,比全國平均水準高出近30個百分點;所有設區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98.4%,比全國平均水準高出19.6個百分點,PM2.5濃度比全國平均水準低42%。

司法保護築起生態修復“綠色屏障”

林某海曾在漳州市平和縣文峰鎮開辦了一個皮革廠,用鉻鞣劑等工藝生産藍濕皮。生産期間,工廠將含有重金屬鉻的生産廢水直接排放到河裏。平和法院生態審判庭經審理後認為,林某海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其緩刑並處以罰金20萬元。

平和法院還與檢察院、環保部門多次深入企業,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排污行為,促使林某海退果還林23.5畝,創建生態修復基地180畝。林某海還交納生態損失補償金人民幣2萬元,購買了39萬尾魚苗投放在九龍江西溪多個河段,補充江河魚類數量,改善、修復水環境的生態系統,提高了水體自凈能力。

“我們始終堅持打擊涉生態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並行,防治污染與修復生態並舉。在重點抓好對非法採砂採礦和偷排廢水、污染物打擊工作的基礎上,延伸生態環境修復司法機制的適用領域,從傳統的林地補植復綠延伸至礦區、土壤、大氣、水體等領域的多樣化修復方式。”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羅志沙告訴記者。

2008年以來,福建法院審理毀林案件適用“補種復綠”802件975人,發出“補植令”“管護令”“撫育令”等421份,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8萬餘畝,責令涉水刑事被告人放養魚苗147.2萬尾,取得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一判三贏”的效果。

去年1月,三明市明溪縣法院進行了一場“官告官”的特殊庭審。在這起福建省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清流縣檢察院認為清流縣環保局並未對案外人劉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也未按照《檢察建議書》對扣押的電子垃圾等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請求法院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最後,法院依法判決清流縣環保局敗訴。

“這起案件是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有益探索,也是法院實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改革的有益探索。”三明市人大代表張淑雲評價道。作為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的13個省份之一,福建積極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特別審判程式,不僅破解了訴訟主體不確定的障礙,而且對監督環保主管部門依法正確履職具有倒逼作用。

為了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先行先試中給全國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福建經驗,從去年10月起到今年8月,福建法院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制訂出臺了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無縫對接、生態修復、公益訴訟等16項工作機制,在全國率先搭起了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的“四梁八柱”,築起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屏障”。

“綠色不動産”也能讓百姓腰包“鼓起來”

“八山一水一分田”,作為我國南方重點林區和重要生態屏障,福建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5.95%,連續多年保持首位,成為全國最“綠”的省份。但現實中,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態區位發生變化,一些商品林被劃入重點生態區位禁止砍伐,林農面臨著守著滿山的林木卻不能砍伐的尷尬境地。

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僅僅守護好八閩大地這片綠水青山,並不是福建生態文明建設之路的終點。讓“清新福建”釋放“綠色福利”,讓老百姓有切切實實的獲得感,才能真正實現綠色惠民。

永安市是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發源地。得益於此,西洋鎮舊街村的林農羅范欽承包了一片83畝的杉木林。眼看樹木終於長成材,這片林子卻因為靠近307省道被劃進了重點生態區位內,原本待砍伐的商品林一下子變成了“綠色不動産”。

“林子不讓伐了,我的承包費、人工投入還有預期收益誰來買單啊?”老羅雖然知道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但心裏還是不得勁。同樣苦惱的還有永安市政府,“不砍,林農利益受損。砍了,生態效益受損”,永安市副市長蔡清輝説。

為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讓林農不砍樹照樣能致富,福建在全國率先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機制,將限伐的商品林改為生態公益林。

2014年,永安市成立了“生態文明建設志願者協會”,會員來自市裏的190多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883名個人,負責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的贖買,資金由財政和社會捐贈共擔。很快,在第三方公司評估後,羅范欽當場與“生態文明建設志願者協會”以市場價簽下了林地的贖買協議。

社會得綠,林農得利,這種可持續發展的“雙贏”探索在福建全省得到推廣。

除了贖買,福建省還以租賃、置換、改造提升、入股、合作經營等多種改革方式,將禁止砍伐的商品林調整為生態公益林。截至去年年底,福建全省累計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股份合作林場4500多個,營林面積超過1100萬畝,以林農為主體的福建農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從2012年的1萬元提高到2016年的1.5萬元,年均增長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