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準

司法是人權保障的重要防線。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堅持司法為民,將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確保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全面推開員額制改革,全國法官人數從19.88萬人精簡到12萬人,檢察官人數從15.8萬人精簡到8.6萬人,司法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準進一步提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法官和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在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基礎上,建立起符合司法人員職業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健全司法人員依法履職保護機制,明確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管,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和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推進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權運作機制不斷完善。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明確刑事訴訟各階段的基本證據標準,做到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發佈《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其實施意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貫徹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確保審判程式合法化、正當化,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堅持繁簡分流,區別對待,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速裁程式改革試點,從2014年試點以來,試點法院速裁案件超過90%立案後10日內審結,被告人上訴率僅為2%,審判效果和訴訟效率明顯提升,當事人權利得到有效保護。在這一試點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的,依法從寬處理,在提高訴訟效率的同時,有效減少社會對抗,及時修復社會關係。

保障人民群眾訴訟權益。人民法院改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各級法院自2015年5月實施立案登記制以來,當場登記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9月,登記立案數量超過3900萬件。公安部發佈《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對於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必須接受,不得推諉。截至2017年6月,全國省級公安機關都已出臺受案、立案改革實施意見,18個省級公安機關增設了案管機構,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規範、高效、便民、公開。

堅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需要進行錄音錄影的案件範圍、錄製要求等,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在訊問職務犯罪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時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影,規範偵查訊問活動。發佈實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刑事訴訟各環節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將以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證據納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確立了重復性排除規則,強化了辯護人的非法證據排除權,明確了庭前會議對證據收集是否合法的初步審查功能,明確了非法獲取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以及實物證據的排除規則和當庭裁決原則。2013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訴870人。

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公安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錯案預防機制制度建設,完善執法制度和辦案標準,強化案件審核把關,規範考評獎懲,從源頭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司法部發佈《關於進一步發揮司法鑒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錯案的意見》,全面加強司法鑒定管理,進一步規範司法鑒定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嚴把事實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範和責任追究機制。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規定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審判,並對冤假錯案進行依法糾正。2013年至2017年,各級法院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無罪。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水準,關係到當事人權利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係到法律能否得到準確實施。中國制定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規和文件,律師的執業權利正在得到越來越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發佈《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相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等,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規定了多層次的措施,著力解決當前律師權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對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的保障職責。最高人民法院開通律師服務平臺,實現網上立案、網上閱卷、聯繫法官等功能,為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提供便利條件。2013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監督糾正有關機關及其辦案人員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的案件6542件。截至2017年3月,31個省級律師協會維權中心全部建成,大部分設區的市建立了維權中心,基本實現全覆蓋。截至2017年8月,律師人數已達33萬多人,律師事務所發展到2.6萬多家。全國律師每年辦理訴訟案件330多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100多萬件,年均承辦法律援助案件50多萬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230多萬件次,擔任法律顧問50多萬家。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合法權利。完善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措施的解除和變更程式,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各級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訴。2012年至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2016年,各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監督糾正違法取證、違法適用強制措施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4230件;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訴2667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85件。改善羈押和監管條件,加強看守所和監獄的建設和管理,保障被羈押人、服刑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截至2017年6月,全國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羈押人心理諮詢室,有2501個看守所實現留所服刑罪犯網際網路雙向視頻會見;全國2400多個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截至2016年,全國看守所均建立了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有2489個看守所聘請了特邀監督員。完善刑罰執行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截至2017年6月,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343.6萬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273.6萬人,現有社區矯正對象70萬人。全國共建立縣(區)社區矯正中心2075個。現有社區服務基地25278個,教育基地9373個,就業基地8272個,社區矯正小組68.7萬個。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的重新違法犯罪率為0.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範圍的規定,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健全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及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降低,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努力實現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全覆蓋,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達到73億元,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萬件,受援群眾超過557萬人,提供法律諮詢超過2800萬人次。

強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堅持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實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截至2016年11月,全國有24個省級檢察院、192個市級檢察院、1024個基層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推進少年法庭建設,截至2017年6月,全國共有少年法庭2200余個,少年法庭法官7000多名。近年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3%,未成年人罪犯數和犯罪案件數整體呈下降趨勢。

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出臺《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佈國家賠償指導性案例,完善賠償案件質證程式,規範精神損害撫慰金裁量標準。2013年至2017年6月,各級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20027件。加強和規範國家救助工作,統一案件受理、救助範圍、救助程式、救助標準、經費保障、資金方法,實現“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各級法院也相繼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央與地方安排的救助資金總額分別為24.7億元、29.4億元、26.6億元,共有26.8萬餘名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有效破解“執行難”。建立並運作覆蓋全國法院的執行指揮系統和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健全聯合信用懲戒體系,出臺網路司法拍賣等涉執行司法解釋和規範文件,案件執行質效顯著提升。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37項懲治“老賴”措施。完善包括先予執行在內的執行工作機制,切實有效緩解當事人困難。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著重執行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的追索勞動報酬、農民工工資、贍養費、撫養費等9類案件。2016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14.9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上升均超過三成;執行到位金額1.5萬億元,同比增加五成以上。

大力推進司法公開。人民法院建設審判流程公開、庭審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資訊公開四大平臺。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國審判流程資訊公開網累計公開案件資訊項83.3萬項,訪問量達253萬次;截至2017年11月3日,各級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40.4萬件,觀看量達到30.1億人次,全國共有3187家法院接入中國庭審公開網,覆蓋率達90.43%;2013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開裁判文書3634萬份,訪問量114億次,訪問範圍覆蓋210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累計公佈失信被執行人861萬人次,被執行人資訊4509萬條。檢察機關建成案件資訊公開系統,運作案件程式性資訊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要案件資訊發佈和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等四大平臺,全面落實行賄犯罪檔案公開查詢,推行刑事訴訟案件公開聽證。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創新公開方式,深化公開內容,依法公開罪犯減刑、假釋提請建議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發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改革選任辦法,擴大陪審案件、監督案件的範圍,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作用。2016年,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306.6萬件。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截至2017年6月,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1萬餘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積極組織案件監督,完善監督評議程式,建立職務犯罪案件臺賬,建設人民監督員評議廳。2014年9月到2017年7月,各級檢察機關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的案件共7491件,監督評議後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意見的247件,檢察機關採納76件,採納率30.8%。

運用現代科技促進公正審判。適應網際網路業態發展,設立網際網路法院。“智慧法院”建設全面推進,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網路技術對各類審判資訊資源進行規範化管理和統計分析,統一裁判尺度特別是刑事證據標準,促進類案同判和量刑規範化,防範冤假錯案發生,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推進“網際網路+訴訟服務”建設,開展網上立案、線上調解、遠端庭審、電子送達、網上公開等司法便民服務措施。開通“法信——中國法律應用數字網路服務平臺”,為法官、律師提供法律文件檢索、專業知識解決方案、類案剖析等服務,提升審判品質和效率,並向社會大眾提供法律規範和裁判規則參考,進一步滿足不同主體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

建設法治社會,是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人權法治化保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強化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人權保障意識。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發佈《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發佈《關於完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各地普遍建立了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把法治納入幹部錄用和晉職培訓,列入各級黨校和幹部學院的必修課,人權知識被普遍納入教學內容。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針對國家公職人員舉辦多期人權知識培訓班,傳播人權知識,提升人權意識。

在全社會普及人權和法治觀念。確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和“七五普法”規劃,推進全民普法和守法。發佈《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是法治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發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育青少年法治觀念、普及法治知識、養成守法意識,提高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截至2016年,全國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萬多個,96.5%以上的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各中小學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在相關課程教學中融入人身權利、受教育權利、經濟權利等學習內容,增強學生的權利意識。以促進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為重點,加強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增強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意識。集中開展進城務工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法治宣傳周等活動,增進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等地設立8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廣泛開展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培訓。

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發佈《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增加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消除無律師縣,建立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功能于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大廳,推廣“一村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完善“12348”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使人民群眾能便捷獲得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人民群眾自身權益。重點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及時化解醫療、勞動等領域矛盾糾紛。2013年至2016年,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719.4萬件,其中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545萬件。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78.4萬個,人民調解員385.2萬人,覆蓋全國城鄉社區。2013年至2016年,每年調解矛盾糾紛90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促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保障基層民眾自治權利。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完善城鄉居民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機制。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約85%的村建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89%的社區建立居民(成員)代表大會,64%的社區建立協商議事委員會,“村民議事”“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證”等協商形式在全國城鄉社區逐步推廣。截至2016年,全國98%的村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區普遍制定了居民公約或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得到發揮。

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通過多種渠道反映民眾訴求,在反家庭暴力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積極建言獻策。各級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開展重大勞動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近99萬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199萬人。2012年至2016年,縣以上婦聯繫統通過12338熱線等渠道受理婦女權益投訴133萬餘件次,基層婦聯協調專業力量共同為權益受侵害的婦女提供矛盾排查、糾紛化解、法律援助、關愛幫扶的綜合維權服務。各類社會組織在維護合法權益、表達正當訴求、參與公共事務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6月,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約72.5萬個,其中社會團體34.4萬個,社會服務機構37.5萬個,基金會5919個。慈善類社會組織在扶貧濟困救災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中的優勢和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加大,2017年,中央財政全年共立項474個,立項總資金18206萬元,配套資金7668萬元,預計直接受益群眾超過107.84萬人,培訓社會組織負責人近7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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