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懷疑妻子家人謀害自己和其家人,為防止自己先被迫害,即殘忍地將妻子電死。因該男子依法屬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對被申請人劉某習進行強制醫療的申請,近日,法院決定對被申請人劉某習強制醫療。
劉某習于2016年2月18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腦科醫院住院治療,同年4月25日出院,醫院對其診斷:偏執型精神分裂症。2017年8月24日前,劉某習因懷疑其妻子覃某的家人要謀害自己及其家人,心想如果覃某不存在了,自己和家人就安全了,便産生用電將覃某電死的邪念。2017年8月24日2時許,劉某習在自己家中,趁覃某睡著時,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線及電纜線接上電源將正熟睡的覃某電擊致死在床上。
當日7時許,感到害怕的劉某習跑到附近小區的一棟樓頂上欲跳樓自殺,並打電話給其堂哥覃某忠交待後事,覃某忠趕到繽紛江南後將劉某習勸下樓。劉某習到樓下後,對覃某忠説要去自首,覃某忠即陪劉某習到來賓市公安局城區警務警察支隊六大隊在繽紛江南的警務崗亭投案自首。經法醫鑒定,覃某係被他人用導電物體接觸身體導致電擊死亡。2017年8月3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劉某習進行法醫精神病鑒定,醫學診斷:精神分裂症、發病期,刑事責任能力評定:對本案無刑事責任能力。同年9月12日,來賓市第二人民醫院診斷:精神分裂症,建議:繼續住院,儘快落賣醫療費用。
被申請人劉某習實施故意殺人的暴力行為,致一人死亡,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式鑒定,被申請人劉某習依法屬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應對其予以強制醫療。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