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多日後,新源西裏小區遭葉劍釗縱火的住宅樓仍留有被燒過的痕跡,等待修繕。

資料圖片/李禹潼 攝

■ “居民樓疑被縱火一燒傷住戶昏迷未醒”追蹤

2015年9月22日淩晨,朝陽區新源西裏小區一住宅樓2層失火並迅速蔓延,導致該單元樓三個樓層多個住戶的房屋被燒燬,並導致1人死亡9人受傷(新京報2015年9月27日報道)。事發當天,男子葉劍釗投案,其稱因發泄對女友的不滿,點燃室內衣物導致火災發生,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葉劍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對受害人支付40余萬到2萬餘元不等的民事賠償。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案件宣判後葉劍釗並沒有上訴。

昨天,火災遇難者李先生的家人稱,案發後葉劍釗及其家人沒有説過任何道歉的話,而他們前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時,發現葉劍釗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産。

單元樓失火62歲老人遇難

2015年9月22日淩晨4時30分許,朝陽區新源西裏小區一住宅樓2層的一戶人家起火,致該單元樓2、3、4層燒燬嚴重,直至6時左右大火被撲滅。

多位目擊者稱,淩晨4時許,曾聽到租住在失火單元樓2層的一對男女吵架,之後男子在房間內點火後離開。目擊者宋先生稱,因為起火房間的房門被打開,起火後,火苗和濃煙順著樓梯一直躥到單元樓最高的6層。

起火後,該單元樓外觀除1層外,2層至6層均被濃煙熏黑,近10個空調室外機被燒燬,其中2層、3層燒燬最為嚴重,3層陽臺處的一個木製衣櫃已被燒黑和炭化。此外,幾輛停在單元樓下的私家車被砸壞,車身上出現多處凹洞。火勢撲滅後,多位住戶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在大火中,住在單元樓6層的李先生一家損失最為嚴重,62歲的李先生被大火嚴重燒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李先生的大女兒李麗(化名)構成重傷二級,外孫小李構成輕傷一級,此外還有7名住戶構成輕傷二級到輕微傷不等的傷害。

縱火者投案稱對女友不滿泄憤

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調查報告顯示,通過勘查,可排除電器線路、燃氣、外來火源等因素引發火災,根據多方面綜合分析,認定此起火災涉嫌人為放火。火災當天,住在202房間的男子葉劍釗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據檢方指控,葉劍釗于2015年9月22日4時許,為發泄對女友的不滿情緒在本市朝陽區其暫住地用打火機點燃衣物,並在火勢蔓延後逃離現場,致使202室和4單元大面積過火,造成被害人李先生被嚴重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造成多人受傷及多項財産損失。經鑒定,相關財産損失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

根據葉劍釗與其他證人的陳述,202室是戈某于2009年從房東處承租的,此後,戈某將房間內小臥室租給了老鄉何某,2015年4月,何某的男朋友葉劍釗搬進了該房間。

2015年9月21日事發前一晚,何某外出參加老鄉的生日宴會,獨自留在家中的葉劍釗知道何某去了歌廳,便有些不高興,於是打電話要求何某回家。淩晨一點多鐘,何某回到家中沒有見到葉劍釗,便到樓下去尋找男友,在此過程中,葉劍釗多次打電話給何某,但何某均未聽到。

淩晨3時左右,何某終於接到葉劍釗的電話,卻聽男友在電話裏説“完了、完了”,隨即何某便往租住地跑,跑到樓下,就看到同單元的戈某在樓下喊:“樓上的,快下來,燃起來了。”葉劍釗則在一旁説:“完了,完了,這次大了。”

與葉劍釗同單元的戈某表示,事發當天淩晨3時許,她被葉劍釗摔東西的聲音吵醒,在她去客廳制止時,葉劍釗便表示與女朋友吵架了,讓戈某幫忙給何某打電話,不然就點房子,要出大事了。此後,戈某在客廳看見葉劍釗屋內床上的被子著了,於是趕緊跑下樓報警。

被告人受審“失憶” 法院判死緩

根據葉劍釗歸案後供述,自己在9月21日晚上六時後,先是到團結湖喝了六兩左右的酒,然後接著去工體喝酒,淩晨2時打車回家,還是沒見到女朋友何某,於是在房間內開始抽煙,在這中間,自己是否給女友打過電話等細節,他已經記不清了,能記得的是,他拿打火機把平時挂在房間門後的一件睡衣點著了,把衣服扔在床角,繼而把床單被褥引燃了。後來眼看火勢大了,葉劍釗也覺得後悔,但此時已經被煙嗆得喘不過氣,所以只能跑下樓。

該案在庭審時,葉劍釗當庭對指控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他表示,具體事發經過已經記不清,但對其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予以認可。

葉劍釗的辯護人表示,現無直接證據證明,是葉劍釗直接點燃引燃物而引起火災,認定葉劍釗構成放火罪存在疑問,火災後去世的李先生死於感染,並非一氧化碳中毒,責任不應由葉劍釗全部承擔;葉劍釗沒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主觀惡性較小,具有自首情節,因此請求對葉劍釗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葉劍釗無視公共安全,故意實施放火行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且造成大量財産損失,犯罪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鋻於被告人葉劍釗主動到案,並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係自首,結合本案的具體情節,可依法對其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法院一審判決葉劍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受害人支付40余萬到2萬餘元不等的民事賠償。

■ 對話

火災遇難者家人:兩年未聽到一句道歉

昨天,新京報記者聯繫到因火災去世的李先生二女兒李一鳴,事發當天,她正好不在家,而她的父母、姐姐以及外甥均因為火災受傷。據她表示,案件宣判後,被告人葉劍釗並沒有上訴,但他們前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時,卻發現被告人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産。

新京報:除了父親去世,家裏其他人的傷勢狀況怎樣?

李一鳴:我姐姐和十歲的外甥燒傷嚴重,當時接受了氣管切開和植皮手術:我姐姐四肢、呼吸道被燙傷,眼睛也被熏傷,受傷面積被鑒定是45%,這兩年,她已經做了十幾次手術,肢體因為燒傷變形,可能陸續還需要手術;我外甥當時4年級,雖然受傷也比較嚴重,但目前看,心理倒沒有受到太大影響,還是很樂觀的孩子。

新京報:事發後被告人或者他的家人有和你們接觸過嗎?

李一鳴:沒有,沒有過任何交流,他的家人也是,沒有説過任何道歉的話,這一點讓我心裏很不舒服,但與火災相比,也就不算什麼了。

新京報:葉劍釗受審的時候你們聽審了嗎?看到他會不會影響到情緒?

李一鳴:我和姐姐姐夫一起去的,因為案件從發生到庭審時間很長,我已經基本恢復,看到他內心很激動,但基本是自己在哭,我姐姐可能更激動些,因為她才30多歲,平時又愛美,火災對她的影響太大了。

新京報:因為火災,這兩年家裏的“重建”費用支出了多少?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有什麼其他辦法嗎?

李一鳴:這兩年因為手術治療的費用,家裏已經花了200多萬,基本是掙點錢,就花在手術上了……雖然這個事情挺黑暗、挺痛苦,但是,還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深刻:事發後,社會救助給了我們很大幫助,當時通過第三方平臺,親友們轉發幫助我們籌款,最後一共籌集了30多萬,這當時真是一筆“救命錢”,這其中,有很多素不相識的人伸出援手,直到現在,我還覺得很感動。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