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重大政治論斷為制定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長遠戰略提供了重要依據。我們要全面認識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主要矛盾,深刻理解“變”與“不變”的辯證統一,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
社會主要矛盾是一個國家生産力發展水準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客觀反映。有什麼樣的生産力發展水準、處於什麼樣的發展階段,就會有什麼樣的社會主要矛盾。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人們不可能主觀選擇;但對其判斷必須及時準確,認識超前或滯後都會干擾社會發展進步,甚至會阻礙社會生産力發展。
過去,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作出這一判斷,主要是基於當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高、社會生産力相對落後。經過近40年的改革開放,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告別貧困、跨越溫飽,即將實現全面小康。我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社會生産力水準顯著提高,社會生産能力在很多方面進入世界前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益成熟定型。我國生産力發展水準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都發生了變化。因此,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也發生相應變化,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具體來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明顯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生産力發展在總體上依然處於中等水準。也就是説,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狀態並沒有根本改變。這種不平衡不充分不僅表現在落後地區、農村發展不充分,落後地區與發達地區、農村與城市發展不平衡;而且表現在東部發達地區包括一些大城市依然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現象,如高品質的醫療、教育還是稀缺資源,高等級的城市地下管網建設剛剛起步,有的城市還存在不少“城中村”。因此,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
與物質文化需要相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內容更廣泛。它不僅包括物質文化需要這些客觀“硬需要”的全部內容,還包括其衍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嚴、權利等具有主觀色彩的“軟需要”。既有的“硬需要”沒有消失,並呈現升級態勢,人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新生的“軟需要”則表現為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對共同富裕,對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都提出了相應要求。
可見,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係全局的歷史性變化。這一變化不僅是巨大的,也是極為深刻的,要求我們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大力提升發展品質和效益,更好滿足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必須認識到,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沒有改變我們對我國社會主義所處歷史階段的判斷。在這一時期呈現的發展階段性特徵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大背景下的新特徵、新狀態、新矛盾,而不是超越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階段性特徵。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我們仍然要牢牢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這個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對於這一點,必須有足夠的戰略清醒和戰略定力。
著力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需要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變”與“不變”的關係。一方面,順應“變”、促進 “變”,對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安排適時進行調整變革,以“變”應“變”;另一方面,立足“不變”、堅守“不變”,咬定青山不放鬆,扭住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不動搖,繼續為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夯實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