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南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印發《雲南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首次把高校輔導員納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範圍。

據悉,雲南現行的高校教師職稱申報評審依據的政策文件出臺至今已近30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評審條件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評價標準條件與新形勢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缺乏對人才分類、分層評價的指標體系,不能滿足對高校教師分類評價的需要,不利於高校教師的選拔培養。

為此,新出臺的《評審條件》針對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高校教師,在業績成果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對從事課程教學、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藝術、體育等不同領域的教師提出不同類別的評價要求,並有具體的量化標準,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增加了從事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實踐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師的評價條件,首次把高校輔導員納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範圍,凡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師,其承擔的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就業創業指導等工作或教學科研管理、技能實踐等工作的經歷納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業績條件之一。

此外,新的《評審條件》對不同職稱層級的教師作出不同的要求,其中既有定性指標,也有定量要求,如指導大學生參加學科競賽、體育競技或創新創業實踐,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指導本科生、研究生畢業論文,獲省級優秀論文獎;深入基層從事科技推廣、開發、扶貧、科技教育興農等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成果通過省級鑒定,達到國內外先進水準,在較大範圍産生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國家部委表彰(獎勵);主持橫向課題(含産學研結合項目)累計到校經費不少於5萬元。或主持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或解決的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或決策諮詢建議,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並已推廣應用,獲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制定國家級及以上的地方或行業標準,並在實施過程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同時,藝術專業教師從事藝術創作或表演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地廳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公開舉辦高層次高水準的個人專業展演(畫展、設計展、音樂會等);或指導的學生在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比賽(展演)中獲獎;體育專業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在省部級以上體育賽事獲獎等,都可以作為參評條件。

此外,新的《評審條件》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價的首位,強調德才兼備,對師德有問題的實行“零容忍”和“一票否決”制,視情形分別作出延遲申報或取消職稱資格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