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傳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判死刑

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斯達被帶上法庭。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李斯達死刑。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一案有了最新進展。10月31日,北京高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新京報此前曾報道,2015年8月9日,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電影專業女研究生周雲露離開宿舍,她告訴室友去幫本科同級音響導演專業的同學李斯達拍戲,戲份不重,不會通宵。但這之後,她與李斯達兩人雙雙失聯。

2015年8月11日,李斯達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北京警方證實,中國傳媒大學失聯女生周雲露被同校男生李斯達強姦未遂殺害。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該案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斯達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此外,李斯達賠償周雲露近親屬各項損失5萬餘元。

當時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歿年22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為尋求刺激並經預謀,李斯達以拍攝微電影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時許,將周某某誘騙至李斯達位於朝陽區廣渠路北側陽光家園的暫住地,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被害人周某某刺傷。在周某某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對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宣判後,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細節顯示,該案一審宣判時李斯達的父親和辯護人沒有出庭,宣判期間李斯達一直面無表情。

記者注意到,李斯達上訴提出原判量刑過重,其辯護人則認為李斯達屬於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願意積極賠償,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李斯達主觀惡性並非罪大惡極,人身危險性並非極大,建議改判死緩。

二審法院未認定被告人自首情節

今年5月25日,該案二審在北京高院開庭審理,因為案件涉及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

10月31日,北京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記者獲得的北京市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對於李斯達辯護人提出的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北京高院認為,李斯達到案前已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對其已有明顯的針對性,並根據李斯達的行蹤,在內蒙古飯店客房將其抓獲,李斯達不具有自動投案的意思表示和客觀行為,不認定為自首。

此外,“特別是在周某某死亡之前對外求救期間,李斯達謊報地址,阻止他人對周某某施救,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和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且不能獲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其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北京高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李斯達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所判決的賠償項目、賠償數額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因此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對話

被害人父親

接到求情電話,“我説無能為力”

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暫告一段落。昨天,記者聯繫了被害人周雲露的父親。10月31日,周父從江蘇老家趕到北京旁聽了二審宣判,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二審結果滿意,並且不能接受兇手李斯達家屬的道歉。

“案子已經兩年多了,一直在等待宣判”

新京報:案件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你對這個結果滿意嗎?

周父:嗯,滿意。

新京報:你是什麼時候接到法院通知的?

周父:28日左右收到法院通知説要宣判了,當時書記員給我打了電話。我30日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到北京,31日下午1點多的高鐵回了老家。

新京報:接到通知的時候對結果有沒有期待?

周父:肯定有期待,中間我跟高院有聯繫,也一直在等著宣判,因為案子也已經兩年多了。

新京報:能回憶一下宣判現場的情況嗎?

周父:被告人(李斯達)父母和律師都沒到場,李斯達現場就是面無表情、一言不發,站在那裏等宣判完了就押回去了,沒什麼動作。

新京報:整個過程中李斯達有沒有表態?

周父:沒有任何表態,表情比較呆板。

新京報:一審的時候,李斯達在庭上也全程面無表情,你當時説難以接受。這次面對他的狀態呢?

周父:我也麻木了。跟這種惡魔沒辦法生氣,只能用法律的手段來制裁他了。

“接受不了道歉,我女兒走得這麼慘”

新京報:從案件一審宣判到現在,跟李斯達家屬有過接觸嗎?

周父:他父親給我打過電話,大概是二審宣判前一個多星期。我接了,沒説幾句話就挂了。他説看在父母的面子上能不能饒他一死,我説無能為力,我就挂斷了。從一審宣判到現在,聯繫過兩三次吧,(電話)我有的接了有的沒接。

新京報:電話中跟你表示過歉意嗎?

周父:有過。

新京報:你接受他們的道歉嗎?

周父:那肯定接受不了,沒有為什麼。我女兒不是白死的,她走得這麼慘。

新京報:二審的時候請律師了嗎?

周父:一審請過律師,後來二審沒有請律師,也不需要,案件的經過很明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好好生活吧,把這個事情放下”

新京報:案件發生已經有兩年多,你是怎麼過來的?

周父:熬、等待,期待這次宣判,早一點把這個事情了結了,早一點回歸生活,給死者一個交代。這段時間精神狀況稍微好一點,也讓自己慢慢走出來,人活著還是要生活的。

新京報:雲露母親那邊的狀況還好嗎?

周父:也差不多吧,也是每天都會想起,因為女兒很優秀,已經開始工作了,她將來也是個人才。我們從她12歲升初二那年送她到北京上學,她一直自己學習,她對自己要求比較高的。當時她就自己一個人,後來高中考了中央音樂學院附中,大學考了中國傳媒大學,又上了研究生。

新京報:求學的過程中你們會經常來北京看她嗎?

周父:我們比較忙,我出差的時候會去看看她,她也很少回家,一般都在學校學習,除非過年、暑假在家呆一個星期左右。她在家裏也從來不出門,拿著電腦、書學習。她跟同學的關係都比較好,我們也非常放心。

新京報:二審已經宣判了,今後有什麼打算嗎?

周父:好好生活吧,把這個事情放下,能怎麼辦呢?只能去面對。

■ 案情回顧

● 2015年8月9日

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電影專業女研究生周雲露離開宿舍,稱去幫本科同級音響導演專業的同學李斯達拍戲。但這之後,她與李斯達兩人雙雙失聯。

後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將周某某誘騙至位於朝陽區廣渠路北側陽光家園的暫住地,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被害人周某某殺害。

● 2015年8月11日

李斯達作案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 2016年12月30日

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斯達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 2017年10月31日

北京高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部分,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