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交警方面獲悉,福建省首例共用汽車醉駕案在福建省漳州市被查處。駕駛人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被漳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等待進一步審理,若罪名成立,吳某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27日淩晨3時30分許,漳州110接到群眾報警,一輛車牌為閩DY103C的共用汽車停在大街岔路口一動不動,司機在車內呼呼大睡,任由車外群眾敲門也無反應。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駕駛員吳某滿身酒氣,便移交漳州薌城交警處理。經過酒精測試儀測試,吳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23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共用汽車使用的賬號並非吳某本人,便又通知賬號本人到交警大隊配合調查。

面對警方詢問,嫌疑人吳某交代,26日下午4時許,他用朋友的賬號登錄“潮人用車”APP,租用了一輛共用汽車。26日晚11時許,吳某在還車途中接到朋友電話,應邀參加朋友聚會並飲用了近一瓶葡萄酒。抱著僥倖心理,吳某在聚會結束後繼續駕車,在離還車點約一公里的路口睡著。

案件發生後,當地交警部門緊急約談該共用汽車企業,要求企業儘快落實並解決共用汽車存在的人戶不一等管理漏洞,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提高各方面識別技術,確保群眾在享受便利的同時能夠合法、平安出行。同時,警方也提醒廣大共用汽車用戶在使用共用汽車時必須遵規守法,杜絕一切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