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等多地叫停共用電動自行車。對此,在9月21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因為當前市場上投放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隱患突出、車輛運作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

  快檢查你的“座駕”!官方稱共用電動自行車普遍超標。

摩拜、ofo們的火熱,催生了另一種交通工具共用化運營的面世——電動自行車。從今年年初開始,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現了“小蜜單車”“電斑馬”“7號電單車”等各種共用電單車,使用方法與共用單車相似。

但想像中的火熱似乎並沒有到來。今年5月,上海叫停共用電單車,並對已上路的6萬輛車進行相應處理。5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品質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共6家單位,對在該市開展共用電動自行車業務的相關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立即停止運營行為。

9月15日出臺的《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用自行車。

而杭州也于2017年4月,制定了《杭州市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指導意見(試行)》,明確規定杭州暫時禁止發展網際網路電動自行車。

日前,杭州相關管理部門對在杭州提供租賃電動自行車業務的5家平臺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停止運營,在限定時間內,自行對本平臺車輛進行清理並暫時退出杭州市場。對逾期不清理且及未退出的,將開展專項整治。

不過,共用電動自行車仍在進駐西安、長沙等城市。其中,學校等成為主要投放區。例如,名為“萌小民”的共用電動車在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共投放了300多輛。

吳春耕表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建議是經過反覆論證和分析的,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車輛普遍超標,市場上投放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四是車輛運作安全風險高,如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極易出現隱患車輛上路行駛。五是電池污染問題嚴重,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等。

他介紹説,對於已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城市,建議深入研究論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防範各類問題和隱患,確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