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關聯、相近的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全鏈條”下放,近日重慶市政府決定下放31項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
近年來隨著簡政放權向縱深推進,一些領域因為放權不協同、不配套,導致一些審批事項辦理需在市與區縣“來回跑”的情況出現。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重慶市多部門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形成《協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清單》(31項)。
決定要求,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做好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強化溝通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政府有關部門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要應放盡放,嚴禁截留,不得出現放權不協同、不配套等問題;對下放事項要進一步明晰市、區縣許可權,同時加強對承接單位的培訓和指導,完善銜接措施,確保平穩有序過渡。各區縣政府要儘快制定具體承接辦法,明確承接機構,落實承接措施,確保及時有效承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