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8日起,6集電視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在央視陸續播出,迅速在中原大地掀起收視熱潮。全面依法治國是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關係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戰略問題,也是“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繼鄭州、洛陽先行獲得地方立法權後,2015年7月,南陽、焦作、平頂山、開封、安陽、鶴壁、駐馬店、漯河8市獲准地方立法權;2015年11月26日,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週口、信陽獲准地方立法權,至此除濟源外,河南17地市均獲地方立法權。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我省17地市的哪些法規條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有哪些亮點?帶著疑問,編者帶大家回顧一下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進程、成果及亮點。
修訂後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又被稱為“管法的法”,是一部規範所有法律行為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于2015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經過15年來首次大修,修改後的《立法法》劍指“任性的權力”,明確了立法權的根本歸屬。新立法法明確了“人大主導立法”的規則,且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2015年新修訂的《立法法》第72條這樣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立法權“擴容”進程:從無到有
在我國,地方立法權的醞釀、出臺、修訂、完善也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在計劃經濟時代,省以下無立法權;1979年,《地方組織法》實施,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了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權力;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組織法》進行修訂,將地方立法權拓展到了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城市,可以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組織法》再次進行修訂,將擬定權改為了制定權;2000年,出臺《立法法》,將地方立法權的範圍擴大到了經濟特區的市;今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法》進行修訂,全國所有設區的市均擁有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修改之前,除省級之外,地方立法權僅為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所享有。隨著《立法法》的修訂,享有立法權的主體數量迅速攀升。據《法制日報》2015年12月18日報道,除原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已賦予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共80個主體外,《立法法》又賦予其他237個設區的市(《立法法》修訂後,又有兩個地區改為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享有地方立法權,地方立法主體共達到351個。
2015年12月4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鎮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這是全國新獲立法權城市首個提請審議批准的地方性法規。在地方行使立法權熱潮中,江蘇鎮江成為新獲立法權城市中首個“吃螃蟹”的設區的市。
《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應運而生
地方立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環,地方立法條例是規範河南省地方立法活動的重要法規。2001年2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規定》,對我省法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有很多新期盼,《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應運而生。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河南省擁有立法權的設區市由兩個增加到17個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賦予了南陽、焦作、平頂山、開封、安陽、鶴壁、駐馬店、漯河這8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又賦予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週口、信陽這7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樣,河南省擁有立法權的設區市,由原來的鄭州(省會城市)、洛陽(國務院批准的18個“較大的市”)兩個擴容到17個。目前,除了未設區的濟源暫無立法權外,全省17個省轄市都擁有了立法權。
《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有哪些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獲通過?
2016年7月29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開封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鶴壁市迴圈經濟生態城市建設條例》和《商丘市古城 保護條例》。除《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外,其餘3項法規是在《立法法》修訂後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我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首批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
《開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取代1999年起實行的《開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這也是開封首次通過地方性法規對城市市容和環境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規定。《商丘古城保護管理條例》,對商丘古城的保護問題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劃定了古城保護範圍,在古城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鶴壁市迴圈經濟生態城市建設條例》,則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條例之中。
梳理3個地市的立法進程會發現,獲得立法權後,地方在行使權力時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性而為。按照規定,設區市只能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進行立法。
此外,在立法程式上設區市的地方法規要到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初審,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議後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這些都是對地方立法權進行有效監督的方式。
2016年9月26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洛陽市旅遊條例》《許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三門峽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信陽市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許昌市地方立法的開山之作選擇了“市容環衛”這個版塊。許昌的城市管理在全省居於領先位次,憑藉出色的城管“成績單”,許昌摘得了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等10多項“國”字號桂冠。但佔道經營的流動攤販、煙霧繚繞的露天燒烤等“頑疾”,一直困擾著城市發展,也影響了城市形象。“這部條例針對市容環衛管理突出問題加大了處罰力度,是破解執法難的‘法律利器’,是對我們工作的全面支援”,許昌市東城區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盧少清説。
2016年11月18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安陽市林州紅旗渠保護條例》《焦作市北山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濮陽市馬頰河保護條例》。
安陽林州紅旗渠被譽為“人工天河”,然而現實中存在對題詞、碑刻的刻畫、涂污,傾倒垃圾,以及採石、取土等行為,都對紅旗渠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毀。《安陽市林州紅旗渠保護條例》對這些損毀行為分別作出了罰款規定。這是安陽市人大常委會有立法權後,頒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規。
2017年3月30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開封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駐馬店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南陽市白河水系水環境保護條例》《焦作市地方立法條例》《濮陽市地方立法條例》。
白河是南陽的“母親河”,發源於伏牛山世界地質公園,穿越寶天曼人與自然生物圈保護區和伏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流經南陽7個縣區,是南陽人民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重要水源,是楚漢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是支撐南陽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然而,伴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白河水系水環境受到不同程度損害,嚴重影響了南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為進一步規範白河水系水環境管理行為,有效控制污染,保護白河水系水質,改善水環境品質,制定專門法規予以保護顯得十分必要。
2017年5月26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鄭州市濕地保護條例》《安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鶴壁市地方立法條例》《漯河市沙澧河風景名勝區條例》。
沙澧河風景名勝區貫穿漯河市中心,屬開放式景區,是漯河市民休閒的重要場所。《漯河市沙澧河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在名勝區內開展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活動,需得到批准;禁止在名勝區內洗滌衣物、亂扔垃圾、亂涂亂畫、露天燒烤;禁止車船亂行亂停;禁止犬只(導盲犬除外)進入核心景區。漯河首部地方性法規《漯河市沙澧河風景名勝區條例》獲批准,意味著美麗、整潔、優美的沙澧河風景名勝區有了強有力的法規支撐和保障。
2017年7月28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新鄉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濮陽市戚城遺址保護條例》《信陽市鲇魚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濮陽戚城公園,1992年開工建造,國家4A級旅遊景區,依託戚城遺址而建。戚城遺址俗稱孔悝城,是濮陽市境內乃至附近各地市保留的年代最久、延續時間最長的古代聚落城池。戚城遺址地下依次疊壓著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崗文化、六千多年的仰韶文化、四千多年的龍山文化,以及商、西周、春秋、戰國、漢等文化層。《濮陽市戚城遺址保護條例》是濮陽市制定的第1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也是濮陽市自獲得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3部地方性法規。
《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省人大常委會共通過設區的市地方法規25部(其中鄭州、洛陽共5部),除鄭州、洛陽外,涉及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駐馬店、南陽、信陽共12地市。
老百姓有機會走進立法機關參與立法工作
隨著《立法法》的公佈,老百姓今後也將有機會走進立法機關,直接參與立法工作,發出自己的聲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認為,設區的市全部賦予地方立法的權力,更有利於公民直接參與立法,賦予地方立法權更有利於其行使權利。
17地市獲得立法權,標誌著新的《立法法》賦予我省設區的市立法權在河南已落實到位。
《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實施後,17地市可從本市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通過行使立法權,更便於憲法、法律、上位法實施。通過行使立法權,增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競爭力,滿足當地經濟發展需要;通過行使立法權,推動改革創新,更好地釋放改革開放紅利;通過行使立法權,進一步完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定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