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開始實施。兩險合併前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重慶市社保局進行了政策解讀。

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併實施,是國家層面推進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我市是全國首批12個試點城市之一,按照國家部署,我市的兩險合併政策,遵循了以下原則: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統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經辦和資訊系統、統一基金管理、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有了這“五統一、一不變”,兩個保險的參保及待遇基本沒有大變化。不過,兩險合併實施後,還有幾點需要注意。

首先,新參保的單位職工享受兩類待遇有這些需要注意:

兩種保險的享受待遇時限不變,分別計算:新參保單位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規定的有關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規定的有關待遇。

可用個人賬戶支付超過限額部分: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險定點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超過限額部分,可以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算。

其次,有欠費情況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需要注意以下規定。

合併前欠費的:

參保單位職工醫保費或生育保險費欠費的,合併實施後繼續停止享受對應的職工醫保或生育保險待遇。

合併後欠費的:

從欠費次月起,停止兩項保險的待遇;欠費3個月內的,足額補繳後,按規定支付兩險待遇;欠費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的,足額補繳後,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職工醫保不予支付,欠費期間職工醫保待遇由單位支付;欠費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其職工兩險待遇由單位支付。

欠費單位及其職工一定要及時完清欠費,職工才能享受待遇。

此外,只參加了兩險中一項的單位,需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完善手續,“兩險”參保單位費率為8.5%。“兩險”繳費基數為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

據了解,“兩險”合併實施,目前在隨單位參加兩險的在職職工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