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成都産業新政五十條”系列新聞發佈第六場——“成都市促進産業發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新聞發佈會。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現場獲悉,成都市房管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於今天正式發佈。

成都市城鄉房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夏先義介紹,《細則》堅持多措並舉,多種方式滿足人才安居需求。成都國家中心城市産業發展大會指出,成都要創新人力資源要素供給,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為解決人才的安居問題,讓人才無後顧之憂地在這裡施展抱負、實現夢想和價值,《細則》針對不同類型人才群體的不同安居需求,分類施策,堅持多措並舉,通過購租結合的方式滿足人才安居需求。

《細則》明確,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援、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産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在購房支援方面,住房限購期間,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

在産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方面,産業高技能人才可按職住平衡原則申請租住産業新城(工業園區)的配套住房,租金標準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根據企業和項目情況,按照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

為體現公平公正,《細則》規定在安居方式選擇上,申請人若同時符合多種安居方式準入條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租住人才公寓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可按調整後的類別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從次月起調整相關標準,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記者李丹)